我会“全国青少年红色文化传承与实践创新大赛”活动管理办法(草案)

2025-12-03
作者: 红色文化网 来源: 红色文化网

  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全国青少年红色文化传承与实践创新大赛”活动

  管理办法(草案)

  (2025年11月24日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举办的“全国青少年红色文化传承与实践创新大赛”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政治性强,社会影响广泛,是我会未来三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办好本次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活动的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努力推动青少年红色文化传承与实践创新精神,通过活动推动青少年热爱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培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的组织

  成立大赛领导小组,下设大赛组委会,聘请大赛活动顾问。

  顾 问:滕文生 赵可铭 刘润为

  大赛领导小组组长:石太林

  成 员:胡呈军 徐 峰 卫 群 张福俭

  大赛领导小组负责:

  1、把握大赛政治方向,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大赛活动管理办法;

  2、指导大赛组委会工作,审查大赛工作方案(包括整体计划、赛程、赛道、赛项、赛规等);

  3、审定各省、市、自治区的合作单位,由领导小组组长签署与合作单位的协议;

  4、审定大赛活动所有对外发布的重要文件和新闻稿件(包括赛程、赛道、赛项、赛规等);

  5、审查活动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管理并审批活动经费的使用;

  6、审定、发布各赛段的比赛结果(大赛组委会主任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领导小组下设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成员以研学旅行工作委员会、培训工作委员会、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三部门为主,可吸收主要赛区负责人参加。

  大赛组委会主任:胡呈军;

  副主任:陈 鹏 杨秀珍 范 琪

  秘书长:王进华

  委 员:(待定)

  大赛组委会负责:

  贯彻执行大赛领导小组对大赛活动的决议,组织成立各项工作小组。做好大赛工作方案,提出赛程、赛道、赛项、赛规、报名方式等,报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做好大赛组织、宣传动员工作,争取各地有关部门支持;

  考察、推荐合作单位(每个地区不限于推荐一个合作单位),提出合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组织筹措大赛活动资金,确保活动正常运行;

  组织安排赛事,做到公开公正,做好监管,确保活动按教育部《大赛管理办法》有序开展;

  建立、管理大赛网站和公众号。上传大赛官网和公众号的活动信息由大赛组委会主任签发;重要信息,报大赛领导小组审发;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大赛舆情监控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保障赛事活动安全;

  做好大赛全过程的各类文件整理和保管工作。

  三、合作单位和区域组织

  大赛合作单位的基本条件:

  具备相关资质的法人机构,无不良记录;

  取得当地教育厅(局)或团委等相关部门支持大赛的正式文件;

  有健全的工作团队,有比较成熟的组织赛事活动的经验。

  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成立地区组委会。地区组委会由合作单位负责组建。地区组委会主任应由当地教育厅(局)或团委副处级以上现职干部担任,也可由当地热心红色文化、退休不超过5年的副局级以上老干部担任。

  地区组委会的任务:

  在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做好区域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完成区域大赛活动。地区组委会的工作不得二次委托、授权、转包。未经授权不得自行签署协议。

  四、赛事分工

  区域性赛事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安排;

  总决赛由领导小组组织安排。

  五、资金管理

  成立资金监管小组,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资金监管小组组长:石太林

  成 员:胡呈军 徐 峰 张福俭

  大赛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程序:

  大赛专项资金指对大赛赛事的投入和捐赠资金。5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由大赛组委会主任批准;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由资金监管小组组长批准;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由资金监管小组集体签字批准。财务部门每月向组长报告专项资金的进出情况,随时接受内外审计。

  活动合作单位对本活动的投入及取得的支持经费,可以直接用于大赛活动,但不得借活动转移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活动收取不当收入。

  研究会不收取合作单位的任何费用。

  六、大赛出题和评审

  大赛组委会设立大赛专家组(出题组、评审组),报大赛领导小组审核。专家组负责大赛出题和制定评审规则,参加评审。大赛组委会应严格专家选聘,选择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在相关领域有专业影响力的专家。科学管理专家团队,遵守利益回避原则,在命题和评奖等重要环节建立随机抽选专家机制。

  各赛区全部赛事人员名单须报研究会备案。

  七、加强大赛管理,扎实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

  大赛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坚持公益性、规范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切实做到“零收费”;不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研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收取费用;不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借竞赛之名通过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坚持自愿原则,不强迫或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竞赛过程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明确竞赛内容范围,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竞赛结果经过专家团队严肃评审。公开评审结果及申诉渠道,杜绝弄虚作假、上下其手之类的现象发生。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作弊。

  竞赛中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组织竞赛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将取消合作资格,并兑现合作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办法,解释权在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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