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强起来的起点:1953-1956我国国防工业大发展
新中国国防工业的第一次大规模建设
姬文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在领导经济建设的同时,重视国防建设,把发展国防科技作为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战略任务,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重点地建设、发展国防科技工业。1953年至1960年,是新中国国防工业第一次大规模建设时期。这一时期,国防工业围绕武器装备制式化这个中心,以提高技术水平为先导,改造老企业,兴建新工厂,试制生产出国家规定的制式武器和弹药,全面更新了武器装备。
兵器工业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生产体系
1953年,兵器工业全面进入产品制式化阶段。为了尽快地用制式武器装备部队,必须对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使其担负起第一批制式武器的生产任务。按照中央军委兵工委员会确定的《现有工厂调整方案》,二机部二局在北京召开厂长会议,要求各企业按照确定的专业方向和产品纲领进行全面技术改造。《方案》共确定了41家专业化企业,计有枪械制造厂5家、火炮制造厂5家、枪弹制造厂6家、炮弹制造厂11家、引信火工品制造厂5家、火炸药制造厂4家、航空炮弹制造厂1家、光学仪器制造厂1家、坦克及发动机修配厂3家。为适应制式武器生产的要求,企业技术改造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量大小不一,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改造工程量较小,如枪械厂和枪弹厂,属于小改小补型,由企业自行设计和改造;第二类改造工程量比较大,如炮弹厂、小口径火炮厂等,属于修复与充实相结合型,由工程设计院协同工厂进行设计,工厂组织施工;第三类改造工程量很大,属于改扩建工程,如大口径火炮厂、火炸药厂,需按照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后两类属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共33个。
这些技术改造项目,在两年左右时间内都完成了。所有企业在技术上向现代化迈进了一大步,生产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这次技术改造是新中国兵器工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兵器工业依托老企业的技术改造,担负起了第一批制式武器及配套弹药的生产任务。生产能力虽有成倍的提高,但仅及装备规划需要的40%左右,而重型武器和空海军的特种武器还是个空白。中央军委兵工委员会在《关于兵工建设问题的报告》中提出《五年新建工厂大纲》,计划新建15~17家企业,并纳入争取苏联援建项目清单。
1953年5月15日,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在莫斯科与苏联政府签订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规定援建成套工程91项。其中兵器工业18个项目,计有坦克、发动机、大口径高射炮、机载航空炮、水中兵器以及炮弹、火药、炸药、防毒器具和光电观瞄仪器等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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