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新:毛远新与张志新之死并无直接关系
用谣言否定“文革”绝对此路不通
似乎已成一个规律,每当有人要求客观评价文革,公知精英就会祭起一个“独门暗器”——张志新!近期,当胡大前主编气急败坏抛出“文革是绝对不能翻案的”,网络突然密集出现《烈士张志新坚持真理》《烈士张志新惨死于风暴之中》《怀念张志新烈士》《张志新》等各种专题视频片,以控诉张志新死在“‘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以控诉文革的灭绝人性。可甭管制造的谣言多能蛊惑人心,一个基本事实不能改变:毛远新与张志新之死,并无直接关系!
1.说毛远新害死张志新的最早出处。对于张志新被谁所害?1979年6月5日,陈禹山发表的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中,死死咬住毛远新应负责。他在的采访手记中写到:1979年“辽宁省委召开了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对张志新案件的复查汇报。在这次会议上,省委书记任某某最后定调说:张志新同志是一个很好的党员,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坚持斗争。宁死不屈。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我赞成定为烈士,予以彻底平反昭雪。”
由此可见,就在这次会议上,作为辽宁省委第一书记的任某某做了两个定调:一是张志新死在“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二是张志新是为坚持真理而牺牲的革命烈士。用屠刀杀害张志新,就成了“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被欲加之罪,而“张志新死在‘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就成了一句特定用语谬传千里!
2. 张志新是“坚持真理而牺牲”?辽宁省委第一书记任某某定调:“张志新是反对林彪、‘四人帮’而牺牲的革命烈士”。可1971年发生“9·13”事件后,全国性因涉及反对林彪的案件全部平反,在时隔4年的1975年4月3日,张志新如何能因反对林彪不仅没获平反,反获取死刑?这根本不符合实际。至于被整理加工出来的,所谓的张志新对“四人帮”有几句质疑和非议就将张志新判处死刑,更是一个难以说圆的荒诞。
那么,张志新到底因何获罪?这是判断张志新事件的根本。从张志新获罪的判决书看,张志新被认定的主罪,则是长期以来近乎疯狂地恶毒谩骂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一是攻击谩骂的语言十分恶毒,什么“打倒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她为什么这么仇恨中国人民大救星毛主席?二是行为十分嚣张,不仅在书本中书写大量攻击、谩骂毛主席的言论,还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直接攻击毛主席的反动标语,更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张志新还有攻击、谩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等等,并屡教不改。
3. 张志新被判刑是无妄之灾?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工作六条》中的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张志新如此攻击谩骂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她的获罪不符合《公安工作六条》的相关规定吗?就连1979年7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明确标明: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1979年3月9日任某某主持辽宁省委常委会为张志新定调时,法律层面上张志新依然有罪。只不过,任某某要求将张志新“批评”毛主席的言论,都笼统地列入张志新“神志不清”时所讲。可任何事物都有规定性,“批评”同长期恶毒谩骂能混淆吗?这样的混淆视听能符合实际,能让人信服吗?将定罪的主罪屏蔽了,罪名自然不成立了,可犯罪事实能随意改变吗?
对张志新的处理过重,甚至量刑不当,这都不可否认,错的就要平反,这也无可非议。但若将“有罪”变“无罪”,拿“不是”当“是”来说,又将“无罪”洗白成“英烈”,这岂不是太随心所欲?这逾矩逾得是否太离谱了?
4. 张志新被判刑没走法律程序吗?1968年张志新和3万多省直工作人员到盘锦走“五七”道路,针对她谩骂和贴大字报攻击毛主席,张志新遭到批斗,这个批斗真的是毫无道理的迫害?而且,尽管进行了反复教育,可张志新继续谩骂毛主席的态度冥顽不改,1969年9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捕;起初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后来变15年有期徒刑,又加到无期徒刑。尤其,在1973年11月16日,张志新在监狱的会场站起来呼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才被提请加刑,才被判处死刑。
“文革”中对判处死刑十分慎重,法律程序特别严格:基层法院判死刑后,上报省高级法院判死刑,还要经省委常委讨论同意,再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上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说,改开后很长一个时期,对罪犯执行死刑都没有这样严格的程序。80年代初那一场全国“运动式”大“严打”中,被枪毙的罪犯数量,就是“文革”10年中被判死刑犯人的几十倍!
就按这样判处死刑的严格程序,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专题研究省高院提出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报告,与会常委一致同意改判建议报告。并按当时的“法律程序”,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核准死刑后,江华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函中签的字。
这一套下来,能是“‘四人帮’在辽宁的死党毛远新”一手遮天,能是毛远新独断专行凭一己之力能所为?辽宁省委常委集体讨论一致决定,咋别人都没有一毛钱责任?
5. 改开今日能允许咒骂毛主席吗?在将张志新评为烈士时,全部隐去了张志新咒骂攻击毛主席的事实,这说明炮制张志新为“英雄人物”者心知肚明,毛主席是绝对不可辱骂的,这是中华民族最不能被允许突破,也是必须要坚守的最后底线。即使在改开的今天,无论公知精英怎么造谣污蔑,有人敢公然喊要“油炸毛泽东”吗?可以说,一个都没有!一个都不敢!
看看官方对毛主席的评价,可谓是越来越高:在毛主席诞辰100周年,官方的评价: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近代以来中国伟大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在毛主席诞辰110周年,官方的评价:在“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前加上“伟大的”,又加上“是领导中国人民彻底改变自己命运和国家面貌的一代伟人”;在毛主席诞辰120周年,官方的评价:又加上“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开拓者、是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在毛主席诞辰130周年,官方的评价:又加上“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奠基者、为世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和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伟大的国际主义者”。
由33年前官方对毛主席44个字的评价,到现在多达160个字的评价,这说明对毛主席的评价越来越高!人民对毛主席越来越热爱!即使生活在今日,张志新若长期公开咒骂“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人民群众能答应吗?她不怕遭报应吗?她不遭千夫所指吗?对待毛主席的态度,直接决定人民群众对共产党的态度,也决定国际对中国的态度。对此,邓小平明确讲到:“我们在座的同志,可以说都是毛泽东思想教导出来的。没有毛泽东思想,就没有今天的中国共产党,这也丝毫不是什么夸张。”
6. 毛远新对张志新之死有毛线关系?张志新因谩骂毛主席,1969年9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捕,到判刑、加刑等,这都和毛远新无任何交集,更无任何证据证明同毛远新有丝毫瓜葛。只是在1975年2月26日省委常委会听取、研究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案”死刑的建议报告时,毛远新方知“张志新案”。可自1969年9月以来,张志新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捕,判刑、加刑,到被改判死刑,这中间怎么没有一个人有错?怎么没有一位领导有责?而独独错在毛远新?
至于改判张志新死刑,那是辽宁省委常委进行的集体研究,会议共研究了省高院上报的十几个死刑判决建议,由省委书记黄欧东主持会议(那时没设第一书记),毛远新是作为副书记参加会议。全体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最后是黄欧东签字同意,并上报最高法核准。
上世纪80年代审理“毛远新案”,最初起诉书提出,毛远新应对张志新之死负“主要责任”。可面对改判“张志新死刑”是“集体决定”,法庭最后改为毛远新承担“重要责任”。可为什么省高院提请死刑报告没责任?为什么别的省委领导一致同意没责任?省委书记黄欧东主持会议通过张志新死刑没责任?都没有“毛线关系”,咋偏偏只有作为副书记(省委排序第5位)参于集体决策的毛远新应负“主要责任”?
有幸的是,最终法院在对毛远新的判决书中,只字未提毛远新对张志新之死所负责任。这至少也说明一点,张志新“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这绝对是不实之词!这绝对是信口开河!这绝对是欲加之罪!在法律都作出判决的事实面前,有人还在讲张志新“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这绝对是别有用心!这绝对是造谣生事!这绝对是卑鄙者的卑鄙!
更奇葩的是,现在网上根本查不到对毛远新的判决书,也查不到对“四人帮”的判决文书,更查不到当年对张志新的判决书。这些判决书咋都不能见人了?或许,可能比较符合孔夫子“臣为君隐”之说,可真理不应该光明磊落吗?“文革”可以被否定,但用谣言来否定“文革”,绝对是“此路不通”!
结束语:如何看待党史,如何研究党史,这绝对事关重大。就此,可重温1942年3月30日毛主席发表的专题报告《如何研究中共党史》,他指出:“如果不把党的历史搞清楚,不把党在历史上所走的路搞清楚,便不能把事情办得更好。”那么,将毛远新同张志新之死的关系搞清楚,这是不是把党史搞清楚的一个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
【文/辽宁王忠新,红歌会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