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周:对王振华侵幼案的辨析与思考


  一

  近来,王振华侵害幼女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判决结果遭到社会大众普遍质疑。某网站“新城控股原老总王振华猥亵女童被判5年你怎么看?”的调查结果显示,

  超7成网民认为王振华被判5年量刑太轻,另有近2成的网民认为王振华应当在监狱里度过余生。

  那么这个王振华何许人也?——他首先是拥有资产数千亿的私营企业家,新城控股老总;与财产捆绑一起的是一连串令人目眩的头衔、荣誉光环:

  全国工商联执委、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常州市工商联第十四届执委会主席、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房地产商会会长,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江苏省劳动模范 、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 、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获江苏省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奖。

  这个案子又是怎样的一个案子呢?——依法院一审定性:猥亵幼女案(社会上对此定性有较大争议)。

  2019年6月30日,此案直接受害人小囡(化名)的母亲王女士向上海普陀区警方报警,称自己9岁女儿被朋友周燕芬以带去上海玩的名义,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一酒店后,遭王振华强奸。7月2日晚,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幼女” 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一周后,王振华又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逮捕。上海普陀区检察院对王振华主要指控内容包括:

  王振华同意周燕芬为其介绍物色年轻女性供其发生关系;

  王振华存在猥亵伤害事实后果;

  王振华两次转账给(牵线人)周慧某、周燕某共计10万元。

  撇开检察机关规范的法律性措辞用语,通俗地讲即是,这是一起早由王振华和二周(周燕芬、周慧某)预谋的故意犯罪,通过以金钱作为缔约条件,由罪犯周燕芬利用同王女士的所谓闺蜜友情,骗取王女士信任,将其9岁女儿小囡带到上海“游玩”,实则是将小囡骗到上海供王振华玩弄,以完成自己和王振华之间约定的罪恶肮脏交易。

  检察院指控罪犯王振华“存在猥亵伤害事实后果”,而这一决定罪犯判决结果的的根本证据要素却存在时间顺序上的事实歧议。

  小囡受害后,通过上海方面医院门诊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得出“被害人是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 的法医结论。为小囡做伤害鉴定、司法鉴定的分别是上海某医院的一名拥有16年执业经验的妇产科医生和隶属于司法部的上海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这样的鉴定结果,说明造成小囡的肉体伤害是罪犯王振华所为。

  但这一结果却遭到了王振华及其辩护律师陈有西的否定,他们通过组织北京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和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妇科、DNA专家,对上海方面的医院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果通过书证审查和集体论证,作出不支持受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甚至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还声称,“阴道撕裂应该是血淋淋的,就像有个东西割伤了一样。”并基于这一断定,认为小囡在受王振华侵害之前有过性行为,从而证明小囡“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与王振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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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掉王振华们,陈有西们,中国人民受苦受难的日子则永远不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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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案犯王振华及其辩护律师陈有西们真能斩获他们所想要的结果,那么,这起案例必将被钉在由人民与道义书写、铸就的历史耻辱柱上。”   **********现在是考验上海市的涉及处理定夺此案的领导是否是讲政治是否讲法制是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能否保持一致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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