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跃飞:读懂毛主席的《论人民民主专政》 才能真正了解新中国


  读懂毛主席的《论人民民主专政》才能真正了解新中国

  ­——国庆节前重读《论人民民主专政》

  【作者按】再过几天就是国庆节了。百年中共,风华正茂;新中国年逾古稀,正朝气蓬勃!25日晚,被美加两国非法无理扣押1028天的孟晚舟女士胜利归来,彰显了人民共和国的强大与尊严。带着这样的感情,笔者读着毛主席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回顾着人民共和国七十多年的非凡历程,思考着人民当家作主的光荣与使命,耳畔响起了一首歌:我爱你,中国!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是我国的基本性质和根本体制,也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性区别。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是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我党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理论的重大发展与贡献,其基本特征是以《宪法》的形式,即以国家最高的法律权威,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主人翁地位。这是我国建立人类历史上新型国家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在世界民主发展的历史上建立新型民主的成功实践。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的历史表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是科学的国家学说,是对人类政治文明中关于国家和民主建设的杰出贡献,是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贫穷落后的中国仅用几十年的时间实现伟大振兴崛起的根本保障,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一项根本性制度成果。但就是这样一个伟大的政治创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却屡遭境外敌对势力和国内公知们的无端攻击污蔑与诋毁,必欲否定、乃至颠覆而后快;就是我们内部的有些同志似乎对此也变得不那么自信了,个别人甚至开始怀疑我们自己的国家体制,以至于一提政治体制改革,就盲目地在西方民主政治框架的故纸堆里寻找答案,美其名曰:接轨。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积极开展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新形势下,值此新中国成立72周年之际,有必要将这个问题进一步讨论清楚。

  一、《论人民民主专政》,新中国的奠基之作

  中国革命取得成功以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一直是毛主席思考的一个大问题,在中国革命的各个历史阶段的有关讲话和文章中,都有所提及,特别是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章中都做了重点和系统的论述,其中的这一思想是逐步发展完善,一以贯之的。1949年3月下旬,党中央机关进驻了北平,毛主席住在香山的双清别墅,直到9月下旬才搬到中南海的菊香书屋。这期间,毛主席日理万机,为新中国的成立做着充分准备,一项重要的成果就是在6月30日,为纪念建党28周年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系统地论述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为新中国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构成了新中国的奠基之作。可以说,这是毛主席和党中央“进京赶考”后交出的第一份优秀答卷。

  总的看,该篇文章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回顾了先进的中国人寻找救国真理的艰辛历程。文章指出:“洪秀全、康有为、严复和孙中山代表了在中国共产党出世以前向西方寻找真理的一派人物。”但是,“帝国主义的侵略打破了中国人学西方的迷梦。中国人向西方学得不少,但是行不通,理想总是不能实现。”“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命运。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就是这样,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产了。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这样就造成了一种可能性: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到达阶级的消亡和世界的大同。”(上述引文均引自《毛泽东选集》第四卷,《论人民民主专政》,下同)二是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科学含义。指出:“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三是论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和领导力量。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在帝国主义时代,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不可能领导任何真正的革命到胜利。”文章最后总结道:“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

  可见,新中国完全是工人和农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新型国家和新型社会,劳动人民彻底摆脱了受剥削、受压迫的悲惨命运;新中国彻底终结了几千年来国家政权更迭换汤不换药的旧有模式,实现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根本性变革;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型国家为中国崛起和民族复兴开辟了新天地,使得新中国从此走向繁荣富强。正如毛主席在新政协筹备会议的讲话所说:“中国的命运一经操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中国就将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辉煌的光焰普照大地,迅速地荡涤反动政府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治好战争的创伤,建设起一个崭新的强盛的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

  二、人民民主专政,新中国国体的特色和优势

  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作为一个新型的国家和一种新型的民主,具有鲜明的特色与无可比拟的优势。其特色主要表现在:

  第一,从其来源看,它继承并实践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马克思主义是指导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翻身解放的科学理论,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有过明确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巴黎公社革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的政权,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导言中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看巴黎公社吧,这就是无产阶级的专政。”马克思1852年3月5日在《致魏德迈》一文中指出:“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同庸俗小资产阶级(以及大资产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就在这里。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测验是否真正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到,新中国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具体实现。

  第二,新中国采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其实质与核心内容同无产阶级专政是完全一致的,同时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从一致的方面看,领导力量、阶级基础、国家职能和历史使命等体现的都是作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一般特征。新中国的国体很好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指导和无产阶级的根本政治属性;同时,又完全符合中国的实际,实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有机结合。中国的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其独特的优点是其受剥削压迫最重,因而革命更坚决、更彻底,从“五四运动”登上政治舞台后,它就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其觉悟更高,组织性更强,同时,与广大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便于结成巩固的工农联盟。因此,只有工人阶级才能担当起领导阶级的重任,而共产党的领导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显著特征,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有效运转的根本保证。实行人民民主,使得民主的覆盖面更大,团结的人会更多,因而“人民共和国”的特征就更加明显,敌对的势力就更加弱小,国家的力量就会更加强大,社会就会更加稳定与和谐。所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又完全符合中国的实际,是科学性与人民性、民族性的完美统一。

  第三,我们公开申明新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新中国与一般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一个显著特征。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人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而资本主义国家则都极力掩盖国家的阶级性,甚至不愿承认国体的概念,因而在其国家名称上一般都不涉及国家的阶级属性,如:美利坚合众国,法兰西共和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日本国等等。我们则公开宣布,新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一特征是新中国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原则区别,体现了国家的人民性,民主的真实性,从而彻底与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与欺骗性划清了界限。

  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国家中实现了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就是“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是列宁指出的,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国家”。以往历史上不论是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还是资产阶级建立的各种类型的国家,其共同的特征都表现为少数剥削阶级对广大劳动群众的剥削与压迫;而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则从根本上终结了延续数千年的少数人通过国家政权压迫广大群众的历史,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开辟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新境界。这是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具有无可比拟优势的根本体现。

  第二,人民群众真正成为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赋予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当家作主的国家主人翁地位。这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国家形态,在这样的国家里,广大劳动人民享有最广泛、最切实的民主,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新主人。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个体之间或各团体之间,在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享有特权。因此,人民民主不仅是一种国家形态,也是维护社会各阶层之间、人民群众之间平等关系的社会形式,这就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了根本的制度基础。

  第三,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实现形式。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列宁指出:“人民群众现在第一次为亿万人解决实现无产者和半无产者专政的任务,而不解决这一任务,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给美国工人的信》,《列宁选集》第3卷,第568页)因此,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要适应形势的发展,通过各种具体的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并有效的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而只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才能真正地做到这一点。

  三、务必理直气壮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不动摇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特征,须臾不可离开。但是,不知从何时起,主流舆论却羞于谈论这个问题了,不得不涉及,也是轻描淡写地一带而过,或是用其他概念代替。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社会上鼓吹各种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思潮却大行其道,许多问题的矛头直接指向了我们的国体,极尽抹黑、诋毁之能事;甚至有的人公然嚣张地跳出来,否定党的历史、新中国的历史。对于这些错误的思潮和行为必须进行旗帜鲜明的坚决斗争。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得到切实的实现和保障。

  1,坚定制度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要坚定四个自信”。人民民主专政是宪法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中国的“国体”,也就是国家的根本体制,在其决定之下的“政体”,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建国七十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这一国体和政体完全符合中国的国情,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这一国家的根本体制与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民主集中制度等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动摇不得,也不容怀疑,更不许破坏。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上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其深刻的道理,本文引用毛主席的话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新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不以哪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要求。因此,在我国,坚持和强调人民民主专政是一件合乎法律,顺乎民意,理直气壮的事,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说,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毛主席说:“凡是错误的思想,凡是毒草,凡是牛鬼蛇神都应该进行批判,绝不能让他们自由泛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417页)对于与错误思潮的批判,既要有批判的武器,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又要运用武器的批判,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二者缺一不可。例如,当前批判历史虚无主义,即是如此。笔者对此有专门的论述,(详见链接:

  https://www.kunlunce.com/klzt/fanduilishixuwuzhuyi/2021-05-02/152012.html)。同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不是一般的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而是一个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是意识形态领域严肃的政治斗争,是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重要表现,仅仅停留着自说自话式的讨论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3,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一是要大力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党的领导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要健全和完善各项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二是要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各项事务的管理与监督,更加注重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形式的探索与完善,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体系,使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落到实处。三是党带领人民依法治国。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法制建设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根本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治国首先是要坚持依宪治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准则,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总之,新中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民主和新型国家,七十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是完全正确的,是指导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无产阶级国家和政权的科学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完全适合中国的国情,毛主席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为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科学的顶层设计,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主人翁地位,实现了广大劳动群众在国家和社会地位的历史性根本变革,“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引自《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新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为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作者:昆仑策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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