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明:论举报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叫“举报”。

  关于“举报”,词条上的释义是:1、上报。2、检举,报告。并援引清·黄六鸿《福惠全书·教养·礼耆德》:“择本乡年八十以上,素有德行,从公确实举报。”用现代语言解释就是,举报指出于公义,对违法行为向公权机关报告,是一种值得褒扬的“德行”。

  与举报相近的一个词条是“告密”。“告密”的释义是:又可称为“告发”、“告讦”、“告奸”等,指向上司或有关部门揭露、揭发别人的隐私或短处,又指告发他人的秘密活动。经常在电影电视剧中看到汉奸出卖地下党八路军,鬼鬼祟崇向敌人告密的情节,这样的“告密者”往往带有贬义性。

  可见,这两个词褒贬明确,具有显豁的正义和非正义区别。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对这两个词随意“征用”,混淆是非,以达到自己所要的“褒贬”效果。

  义者,有大有小,基于公义而揭露举报,为大义;囿于私情而隐瞒袒护,为小义。大义凛然,小义戚戚,是非有界,不可混淆。

  举报又分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不论是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还是公开在网上对官员和公众人物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匿名举报,都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因为,被举报者往往手握公权力或占有强势公共资源,许多人因此遭受疯狂的报复打击,有的被罗织罪名蒙冤入狱,连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受到威胁。

  2010年,湖北十堰青年陈永刚因在论坛发帖,质疑当地官员与“奸商”勾结、斥巨资搞形象工程,并向中纪委举报,被郧西县警方跨地拘捕,以“侮辱诽谤罪”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后因舆论反应强烈,十堰市公安局撤销了对陈永刚的拘留决定,并责令郧西县警方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国家赔偿,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5月,广西平南县思旺镇中心小学教师何思云因举报同事猥亵女童,反被污蔑吸毒,县教育局领导找她进行“诫勉谈话”,最终遭到学校辞退,本校同事纷纷与她断绝联系,连男朋友也迫于流言同她分了手,使她陷入了走投无路、孤立无援的境地。类似的例子屡见不鲜。

  可见,匿名举报作为一种正当的自我保护行为,无可非议;如果要求所有的举报都实名或者百分之百准确,等于堵死了公民和党员行驶监督权和检举权的大门。中国现行的关于规范举报行为的法律和文件也只是“鼓励”实名举报,从未说匿名举报违法。事实上,许多重大贪腐案件,都是根据匿名举报线索破获的。前些年轰动全国的央视主持人毕福剑“饭局门”就是最典型的一例。事件发生后,许多公知和公知粉无视作为党员和央视名嘴的毕的言论涉嫌违纪和职业道德的事实,却盯住那个把视频发布到网上的所谓“告密者”,各种攻击诽谤蜂拥而至。有网友对此评论道:“某些人把‘举报’和‘告密’两个界限清楚的概念故意混淆,认为对他们有利的都是‘举报’;而对他们不利的都是‘告密’。这就是某些人的逻辑,让你不能不佩服得五体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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