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明:可以为农民养老请命,但别搞岁月史书


  最近在自媒体上看到不少人农民养老的问题,他们主张农民交公粮的年限应“视同社保缴费年限”,进而主张提高农民养老金。

  对于提高农民养老待遇的主张,笔者是完全赞同的,但账不能这么算!

  某些自媒体搞出了一个耸人听闻的说法:农民无偿交公粮57年!

  所谓“无偿交公粮”的“57年”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一直算到2006年国家取消农业税,某些自媒体据此回忆交公粮的“苦难史”,进而开始控诉记工分的人民公社制度。

  一些自称80后的网友甚至回忆说他们家当年收获的粮食一半或一大半拿去交了“公粮”,还有人回忆说交完公粮家里要啃半年红薯……这些情况可能的确存在,但其中未免存在对历史的大量模糊和曲解。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交公粮”的历史。

  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交公粮”的概念对应的是国家的粮食征购政策,“征购”事实上包括“征”和“购”两部分,所以“交公粮”并不等同于“交农业税”。其中“征”的部分才是农业税,政府不给钱;而“购”的部分指的是国家统购农民余粮,粮站是要给钱的。

  那么,其中的农业税具体占粮食收成的比例是多少呢?

  新中国成立之时规定的是首先要定产,即根据土地质量、自然条件、常年产量估定出每亩地当年产量,然后根据估定产量的15.5%来征收农业税。

  但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新中国实行的是“增产不增税”政策。由于毛主席领导人民群众实行了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培育良种等一系列措施,粮食亩产量逐年上升,所以,实际的农业税率逐年下降。

  全国历年农业税占实产量(%)

  1950年,12.3%

  1955年,11.6%

  1960年,13.8%

  1965年,7%

  1970年,6.2%

  1975年,4.9%

  1979年,3.5%

  1983年,3.0%

  数据来源:2017年【中国财政年鉴】358页

  农业税率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前的1979年已经下降到了3.5%的水平。

  所以,占交公粮“大头”的其实是国家的统购部分,具体数值如下:

  按照1979年的3.5%的农业税,加上21.7%的统购,农民需要上交公粮占比为25.2%,远远到不了某些人回忆的“一半”的水平。

  不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后,政策制定者为了快速看到“包产到户可以增产”的效果,开始实施放开粮食征购、提高粮食征购价格的政策,这导致80年代以后的粮食收购量逐年攀升,平均粮食收购量一度占到了平均产量的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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