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成罪证追踪:领导劝别再闹了,被家属拒绝
“山东菏泽农妇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成寻衅滋事罪证”一事,经“法度law”率先披露后,长城网、财经杂志、商丘广播电视台等机构媒体跟进报道。
而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也关注并转发了此事,随着事件发酵,有关话题在今天一度登上热搜。
截至17:53分,微博话题#农妇在信访局网上投诉成寻衅滋事罪证#,阅读量达742万。
4月12日,被诉当事人张奎香的家属告诉“法度law”,县里找到其单位领导,领导与其谈话。“他们想让删稿,不想再闹了,那我肯定不答应。”
张奎香案的辩护律师告诉“法度law”,目前还没有宣判。“我们左右不了结果。我认为这是明显无罪的案件,但毕竟关押这么久,一审法院也不可能轻易无罪判决。”
据“法度law”4月8日刊文,因不服县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55岁的张奎香一家两次诉至法院均被驳回,此后其房屋被强制拆除。
东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奎香在该案件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缠访、闹访和网上投诉,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于2023年3月31日在东明县人民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
起诉书显示,检察院指控张奎香的5起“具体事实”,分别是:
1、2021年5月18日,张奎香到北京国家信访局缠访、闹访,被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劝返接回,并被东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2、2021年12月31日,张奎香到山东省菏泽市信访局缠访、闹访。
3、次年4月19日,张奎香到山东省人民政府缠访、闹访,在政府南门下跪引发人员围观,借以制造影响,被当地执勤民警发现并带离现场。
4、当年9月11日,张奎香以外出打工名义到北京伺机缠访、闹访,9月18日被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南关居委会工作人员接回。
5、张奎香于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先后七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
也正是第5起“具体事实”引发了争议。
张奎香的辩护律师指出,《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辩护律师还认为,《信访工作条例》提倡信访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更鼓励网上信访。网上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并不禁止网上信访的次数。网上信访不可能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