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引争议:难道公众人物的“遮羞布”,比事实更重要?

2026-06-21
作者: 老巫白话 来源: 老巫白话

  2026年,自媒体人“宾语”因转发一篇官媒报道,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赔偿1.28万元并公开道歉。这起看似普通的名誉权纠纷,却在法律界和自媒体圈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一个基于公开司法文书转发的动作,为何会换来法律的否定评价?当公众人物的私德与公共利益交织,舆论监督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一场基于公开文书的“转发风波”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21年。宾语在其运营的公众号“宾曰语云”上,转发了一篇关于重庆富商何某某(网传“何委员”)的报道。该报道内容均来源于法院公开的判决书、离婚诉讼材料等司法文书。

  然而,正是这次转发,让宾语陷入了漫长的诉讼泥潭。何某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尽管宾语强调其文章“没有失实”,但两级法院均认定其使用的“淫乱”一词带有强烈贬损含义,超出了合理批评的范畴,构成了侵权。

  判决背后:私德与公共利益的边界之争

  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在于如何界定公众人物的私德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私德能否被“隔离”在公众视线之外? 二审判决中提到,何某某的婚外情“仅影响特定当事人,不涉及不特定多数人,故与公共利益无关”。这一逻辑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观点认为,公众人物,尤其是头顶“政协委员”、“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光环的人士,其道德操守天然具有公共属性,关系到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价值导向。

  “淫乱”一词的定性:法院认为该词属于侮辱性言辞。但在舆论监督实践中,针对被法院生效文书已经认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使用具有一定情绪色彩的词汇进行评论,是否一律构成侵权?这需要平衡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程序正义:阳光下的法治基石

  除了实体判决,本案在诉讼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程序问题。

  回避申请的“双重标准”:据报道,一审中原告在庭审结束13天后提出回避申请被法院批准;而被告宾语在庭审结束3日内提出回避申请,却被以“法庭辩论终结后提出”为由驳回。同一案件、同一法条,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适用结果,这难免让人对程序公正性产生疑问。

  诉讼权利的保障:作为自媒体人,宾语在应诉过程中面临着请不起律师、异地奔波等现实困难。如何确保每一位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都能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必须正视的问题。

  舆论监督的寒冬还是春天?

  宾语案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当前舆论监督面临的复杂环境。

  寒蝉效应:如果基于公开司法文书进行的事实转述,都可能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那么未来谁还敢行使舆论监督权?这可能会让许多潜在的违规行为逃脱公众的视野。

  滥诉之忧:据报道,何某某在首案败诉后,又针对宾语的其他文章提起了新的高额索赔诉讼。这种“连环诉讼”策略,如果被滥用,将成为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工具,极大地增加被监督者的维权成本。

  说到底,宾语这1.28万元,花得有点冤枉。

  咱们普通人的逻辑很简单:法院判了的白纸黑字,转一下怎么就侵权了?哪怕用词重了点,那也是事出有因,总不能一边戴着“精神文明奖”的光环,一边干着违反公德的事,还不让人说了吧?

  这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监督有风险,说话须谨慎。但反过来想,如果监督者都得揣着字典上网,那这舆论场还有啥烟火气?别让“滥诉”成了某些人的挡箭牌,也别让“程序瑕疵”伤了大家对法治的信心。

  结语:守护常识,就是守护法治

  宾语在文章中说:“我没错。”他的倔强,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对一个最基本、最朴素的常识的坚守——转发事实不违法

  法治的进步,离不开每一个普通人对常识的坚守,也离不开司法机关对每一个案件的审慎裁决。

  我们希望,法律能够真正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利器,而不是被少数人用来封堵悠悠之口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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