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从李道国案想到的法治建设、基层治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以及国家安全
这个案例确实是越来越值得关注和研究(案件的来龙去脉有兴趣读者可以自行百查和OA查),无论是从法治建设还是基层治理还是舆论斗争还是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还是国家安全,都值得认真研究分析学习。
这篇随笔,是因前三篇文章皆因被投诉举报下架后我写的第四篇。文章基调没变,核心目标没变,但是文字已经极大调整。
悲哀吗?不悲哀,早在意料之中的事。说句不够仗义和道德的话,我现在已经不求为当事人说句公道话,而是期望能够以身入局、全流程以第一视角经历这件事,以便总结出一个有关民生保障、舆情处置、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以及网络安全、国家安全的经验出来。
当年轰动全国的郭利敲诈勒索案,历经多年申诉,最终改判无罪。这一经典判例早已清晰表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必须严格恪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绝非仅凭主张权利、索要赔偿就可轻易入罪。
目前此案已经推进到检察一环,最终结果,其实早已可清晰预判。这场轩然大波,不过是个别有点权、个别很有钱(可以搜搜看看李道国维权企业的实控人是谁)之人恣意妄为的人性自私使然,但看似雷声浩大,终究只是过程喧嚣。
为什么?
社会的发展是向前的,就像我在随笔:关于三本书写作的絮语和2026年新年贺词写的那样,“向新,是一种内在的、倔强的生命力,是文明在遭遇瓶颈甚至倒退时,总能在裂缝里找到的光”,要相信这是一个向新的时代。
文明向新的方向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
作为一名马列毛主义者,本不该言说因果,然孔子曰,“四十而不惑”。过了不惑之年,好像确实对事理有了清晰认知:世间至公,是因果不虚,人心有标尺,善恶终有归途。玩弄规则和人心,终将毁于人心和规则。
所以,此案无关乎两个结果:一是如我预判,过程喧嚣,结果公道正义;一是过程喧嚣,结果一时非公道正义而最终公道正义。当然,本不可承担这一切苦难和痛苦的当事人必然是要承受伤痛的。谁来负责?前面我说了。
毛主席一生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反对脱离人民群众、脱离实际,始终把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放在第一位。
为什么?因为以上问题,一直就是毒瘤,侵蚀党的根基、割裂党群血脉、败坏公平正义,伤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然动摇国之根本。
因此,这千载江湖早已在书里写的明明白白,所以不要苛求人人都清醒正直有担当,也不要太过担心一个可以自我更新的党自我更新的能力。
我曾经因为家中房屋拆迁,亲历过个别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为谋私利搞暗箱操作导致家中利益被严重侵害,从而不得不替我父亲维权,整个过程我全力参与过。后来,当我成为一个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者时,我深懂有些百姓维权之苦的那种切肤之痛。
正因自己淋过雨,所以愿用情用心用力为他们撑伞,即便有时被一些因维权未果和不理解的人骂的狗血淋头,初心也一直未改。我怎么可以因为个别人、几个人甚至一些人而否定了整个群体和自己的初心?
我们不能以样品分析推断整体,不能因恰恰选择的是整体中的特例从而错误的分析推断了整体,从而做出错误的选择。
所以,我这篇随笔之所以是客观公正的且寄于期望,是因为我可以从李道国案件中当事两方的视角去对整个事件辩证分析,不会无病呻吟,更不会等不及让子弹飞一会就妄加揣测评论。
甚至于,我连屡屡删我文章平台的规则都一清二楚,且能理解这种行为。行文客观辩证,在基本是通篇句句属实,守着底线,无偏激、无攻击、无造谣的情况下,只要被举报、被举报次数多了,还是会被删除,为什么?因为在工作中,各行业各岗位上都有为工作而工作的人。他们未必不想认真负责,只是现实身不由己。
李道国案件中有些执法人员存不存在这种情况,必然存在。
所以到头来,我这篇文字究竟违反了《网络安全法》哪一条哪一款,永远不会有明确答案。
只会被岗位上身不由己的审核人员用一句宏观笼统的理由了事。
现在,这篇随笔,我只想基于事实,提出对法治建设和国家安全的理性思考与善意警醒,仅此而已。
在现实执法与治理过程中,存不存在我文中所提及的两种情形?
这两种情况,尤其是前一种,如果不纠正,对法治和政府的公信力、威信力的伤害将是毁灭性的。
若公信力垮了,我们在未来的战争中想打赢舆论战,必无可能。
李道国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我就不再赘述了,一是相关信息在网络上有很多,二是尘埃落定后我之前的文章还是会上架。
我是真的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可以深入关注和分析这个案件,网络公关、水军操控、资本介入等,这每一个点都值得深入研究。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分析国家安全隐患和漏洞。试想,若境外势力向国内投入资本,并与内部不法势力媾和相连,轻易封锁真相、操控舆论,我们的舆论战还能打赢吗?
试想?若屏蔽信息,掩盖真相可被境外操控,我们的民心所向与话语主导权会不会岌岌可危?
会不会?
这是一场持续了十年的两代人维权案件,当事人也不是那种因长期维权而性格极端、偏执的人,他很理性且是实习律师,网络上有大量该事件的真实资料,删是删不完的,谁是谁非明眼人一清二楚,遮盖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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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做任何一个人,祖祖辈辈居住的村子被违规违法的采石企业毁成了这样,要不要维权?要不要民事赔偿?
所以,这一事件因维权当事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而被跨省拘留,从程序到定性,引发极其广泛的质疑,很奇怪吗?现实中,无论是从哲学辩证分析,还是事实就是如此,执法无关乎公平和不公平两种。
不公平执法无非也是两种:一种是现实中出现不多的合法维权,却被跨省刑拘,陷入乱作为的争议漩涡;一种是现实中屡屡出现的,面对弱势群体集体违法时,有些地方,有些执法部门往往秉持“法不责众”的心态,选择有法不依、执法懈怠。
但,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现象,本质上都是对依法治国的背叛,背后其实都是私心作祟,且前一种是纯私心,后一种尚带有良心和公心。
这也是我前面写到的基层治理为什么要节制私心随笔:我在基层做信访(107)基层治理的核心是节制人性自私。人是法律的制定者、解读者和执行者,若不节制人性自私,一切皆有可能。
我们应该很清楚,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与刚性权威,既不容许权力肆意践踏,也不允许被随意漠视。
李道国的案件,之所以被广泛争议,是因为很多人认为这个案件直指了无法乱依的权利肆意。
试想?如果合法、合理维权却被扣上敲诈勒索的罪名。法岂不是沦为了个别人定点打击他人的工具?
试想?若在执法过程中,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皆被抛诸了脑后,公民合法的维权权利与表达权利被贱塌了。那么,法律的尊严岂不是已被公然亵渎?
也就是说,有人岂不是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本肆意僭越法治原则?
这是不是法治乱象的一面。而有法不依的乱象,看似体谅弱势群体,其实是同样在侵蚀法治的根基。
除了面对部分强势行业相关责任人的躺平不履约无法定罪,还有在面对部分弱势群体的集体违法行径时,如违规搭建、扰乱公共秩序、群体性违规缠访等,有些执法者往往顾虑舆论、畏惧矛盾,放弃依法处置的职责,一味和稀泥、放任纵容。
这种做法看似是安抚弱势群体,实则打破了社会的规则底线,让守法者蒙受损失,让违法者逃脱惩处,一步步消解法律的公信力,让民众对法律的信仰逐渐崩塌。如果说,无法乱依乱作为,是有些地方、有些执法部门、有些执法人员权力滥用下的法治扭曲。那么,有法不依,则是有些执法部门、有些执法人员履职懈怠下的法治缺位。二者看似处于不同维度,却殊途同归,都在撕裂社会公平,动摇依法治国的根基。
真正的法治,不是选择性执法,更不是工具化司法,它既要守护每一个公民合法维权、仗义执言的权利,不让为国为民、遵纪守法者寒心,也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刚性,对所有违法行为一视同仁、依法惩处,不让规则形同虚设。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依法治国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贯穿于每一起案件、每一次执法中的坚守。
因此,杜绝无法乱依的肆意,摒弃有法不依的懈怠,始终坚守法律底线,秉持公平正义,才能让法治阳光普照,让依法治国的理念真正落地生根。
建议有关部门深入介入此案,彻查到底,打破砂锅究到底。
为什么要这样做?一是法律的神圣性不可亵渎和侵犯;二是国家事实安全的底线不可马虎;三是民心所向不可逆。建议将此案列入法治建设、舆论战和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案中的典型案例,深入探究,并查缺补漏、汲取经验,从而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保护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