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从李道国事件想到的法治之治和民安
这篇随笔,我发了两次,阅览量都不错,但两次皆因投诉举报被下架,无奈,但我还是会继续发出。
我想问问,我的行文极尽客观辩证,且基本是句句立足事实、守着底线,通篇无偏激、无攻击、无造谣。这样的文字,究竟何处违规,又何处危害网络安全了?
恳请审核员认真读一读该随笔的内容、立场与初心。
我只是基于现实和遇见的一个熟知案件,提出对国家安全的理性思考与善意警醒,并非因这个案件而否定所有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并非滋事而影响国家安全。怎么就违规了呢?
恰恰相反,我是在尽极大可能分析和提出国家安全可能存在的漏洞和补全之策。
不然,试问?谁?谁敢、谁能确信不疑的保证,在现实执法与治理过程中,完全不存在我文中所提及的两种情形?
这两种情形,如果不纠正,尤其是前一种,对法治及政府公信力、威信力的伤害将是毁灭性的。
也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此案若处理不公,必伤民心,更毁公信力。若公信力垮了,我们在未来的战争中想打赢舆论战,必无可能。
试问,纸终究能包得住火吗?天日昭昭,公道自在,谁又能长久颠倒黑白?错不可怕,可怕的是执迷不悟、一错再错,竟妄图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
从我这篇文章屡次被举报删除以及全国范围内的类似文章被多次举报删除,结合我对舆情处置的了解分析可知,即便是公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量。背后分明有网络公关、水军操控、资本介入,事实鲜明,昭然若揭。
可以大胆预测,此事件必将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此事件中若公道得显、正义昭彰,国家层面以此案例深挖复盘、总结此事件中的网络斗争实战经验,查缺补漏,完善舆论斗争方略,在未来的战争中,我们守住舆论阵地、打赢舆论战便有十足把握,反之必败。
从当下这种舆论生态不难看出,一旦境外势力投入资本,与内部不法人勾连勾结,就能轻易封锁真相、操控舆论。
试想?若屏蔽信息,掩盖真相可被境外操控,我们的民心所向与话语主导权岂不岌岌可危?
所以,当下此事件的舆论之争,核心正是舆论斗争中如何冲破封堵、传递真相。此案的终了将是未来舆论战成败的一次检验。若公道和真相赢,则立规矩、定人心;若输,则错失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的机会,未来我们的舆论战则必处处被动。
所以,谁能想到,一案之果,已关乎公道,更关乎国运与未来斗争之话语权之争?
谁能想到?
与郭松民老师一样,听到李道国身陷囹圄的消息时,我也是非常惊讶与不解。我与李道国相识十五年有余,也曾有过共事经历,我基本可以坚信他绝对不会违法犯罪,尤其是敲诈勒索之罪。
十几年前,在同国内泛滥的新自由主义思潮斗争时,他组织过很多次座谈会和研讨会,我基本都有参加。工作后的这十来年,虽然不怎么联系了,但当年的那份战友情一直都在。
在我的印象里,他始终是一个心系家国民生、志在社稷安危、念及民间疾苦的侠之大者,是腹中自有家国情,为国为民行万里路的践行者。我是自愧不如,而这样的一个人,怎么就涉嫌犯罪且遭遇跨省拘留了呢?
这实在是让我难以接受。
可结合自己的一些经历和对社会现实的、哲学的理性审视,我又不得不承认,这类事情在现实中,是确有可能发生的。
所以稍加详细了解后便知道,李道国的此次遭遇,源于家乡河南辉县的维权之事。
其家乡储备窑村周边有家企业长期无证采矿,毁坏了村上农田并破坏了村原有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村民们为此维权近十年。
李道国是在其父亲、伯父、伯母于19年6月相继去世后开始参与维权,维权过程中成为村民授权的维权代理人,也就我们常说的维权业主代表。

(图片来自他人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5年1月末,经过近十年的维权,村民与涉事企业在当地乡政府的见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该企业同意给村民们支付380万元的赔偿款。


可该企业并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赔款,仅通过个人账户转账了200万元给维权代表李道国,李道国因付款主体不符,也担心被犯罪,经咨询律师后(前后也就10天左右)将以上款项全额原路退回,村民自始至终未拿到分毫赔偿。
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李道国(本人已于2026年2月份通过法考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在2026年3月,反倒被河南辉县警方从北京通过其居地派出所跨省带走,随后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事件详细情况可搜索)。

然后,这一事件从程序到定性,都引发了极其广泛的质疑。生活中,无论是从哲学辩证分析,还是事实就是如此,所能遇见的执法不公无怪乎两种:一种是如李道国合法代理村民维权,却被跨省刑拘,陷入无法乱依的争议漩涡;一种是现实中屡屡出现的,面对弱势群体集体违法时,有些地方,有些执法部门往往秉持“法不责众”的心态,选择有法不依、执法懈怠。
但,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现象,本质上都是对依法治国的背叛,背后其实都是私心作祟,且前一种是纯私心,后一种尚带有良心和公心。
这也是我前面写到的基层治理为什么要节制私心随笔:我在基层做信访(107)基层治理的核心是节制人性自私。人是法律的制定者、解读者和执行者,若不节制人性自私,一切皆有可能。
我们应该很清楚,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与刚性权威,既不容许权力肆意践踏,也不允许被随意漠视。
李道国事件中,李道国的遭遇便直指无法乱依的权利肆意。
试想?如果经乡政府见证的民事维权行为,还能被有些执法人定性为刑事犯罪,且将合法的维权代理人扣上敲诈勒索的罪名。法律岂不是沦为了有些人针对性打击的工具?试想?若在执法过程中,可把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皆抛诸脑后,可贱塌公民合法的维权权利与表达权利。
那么,法律的尊严岂不是可以公然亵渎?
那么,有人岂不是可以利用权力和资本肆意僭越法治原则?
这必然是法治乱象的一面。而有法不依的乱象,同样在侵蚀法治的根基。
除了面对部分强势行业相关责任人的躺平违约不履约,还有在面对部分弱势群体的集体违法行径时,如违规搭建、扰乱公共秩序、群体性违约缠访等,有些执法者往往顾虑舆论、畏惧矛盾,放弃依法处置的职责,一味和稀泥、放任纵容。
这种做法看似是安抚弱势群体,实则打破了社会的规则底线,让守法者蒙受损失,让违法者逃脱惩处,一步步消解法律的公信力,让民众对法律的信仰逐渐崩塌。如果说,无法乱依,是有些地方、有些执法部门、有些执法人员权力滥用下的法治扭曲。那么,有法不依,则是有些执法部门、有些执法人员履职懈怠下的法治缺位。二者看似处于不同维度,却殊途同归,都在撕裂社会公平,动摇依法治国的根基。
真正的法治,不是选择性执法,更不是工具化司法,它既要守护每一个公民合法维权、仗义执言的权利,不让为国为民、遵纪守法者寒心,也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刚性,对所有违法行为一视同仁、依法惩处,不让规则形同虚设。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依法治国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贯穿于每一起案件、每一次执法中的坚守。
因此,杜绝无法乱依的肆意,摒弃有法不依的懈怠,始终坚守法律底线,秉持公平正义,才能让法治阳光普照,让依法治国的理念真正落地生根。
法治建设的目的是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保护人民安居乐业,任何敢于破坏法治建设的行为和人都应被受到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