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南方某市鞋厂女工周建容跳楼身亡

2026-07-18
作者: 眼望着北方 来源: 眼望着北方公众号

AI摘要
  • 2014年7月17日,深圳哥士比鞋厂50岁女工周建容因参与停工被开除,从工厂四层车间跳楼身亡
  • 事件起因于工厂5月宣布"转型升级"导致约600人参与维权,厂方事发前夜通告要求87名罢工工人限期复工
  • 次日200多名劳工界人士联名发表公开信,提议将7月17日定为"中国劳工受难日"
  • 文章指出12年过去,工人处境未得到改善,极端维权事件仍有发生
  • 当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保障时,悲剧便难以绝迹
本摘要由AI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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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早晨,在一个关注工人权益的微信群里,有人发了一句:“大家记得今天是什么日子吗?”有人随即回复:“不会忘记,永远都不会!”我点开一篇文章,才知道今天究竟是什么日子。

  12年前的今天,2014年7月17日清晨5点48分,南方某市哥士比鞋厂女工周建容,因参与停工被厂方开除,从四层楼高的车间纵身跃下,结束了自己50岁的生命。

  此前,该厂于5月26日宣布“转型升级”,并与母公司脱离关系,引发员工对自身权益受损的担忧,随后爆发约600人参与的维权行动。事发前夜,厂方贴出通告,要求87名曾参与罢工的员工限期复工,否则予以解雇,周建容名列其中。

  周建容跳楼次日,200多名劳工界人士联名发表公开信,向劳方、资方、政府及全社会发出呼吁,强烈谴责哥士比资方与管理层对劳工权益的野蛮霸道、冷血顽固的侵害行径。

  公开信对周建容工友的不幸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向她的亲人致以深切慰问,并指出中国工人阶级将永远铭记周建容在争取劳工权利过程中付出的巨大牺牲。信中同时提议将7月17日定为中国劳工受难日(简称“工难日”)。

  此外,公开信还呼吁广东省人大尽快通过正在审议中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该条例草案规定:“企业超过规定时间未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因此引发集体停工、怠工的,不得以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劳工问题学者常凯在《必须保障集体劳权——哥士比事件的教训和启示》一文中写道:“7月17日早上5点48分,在‘哥士比’鞋厂工作了12年的50岁女工周建容,从工厂四层楼高的车间纵身一跃,用自己那脆弱的生命,给资方开除罢工工人的决定,做了一个决绝的回答。她的这一行动,也为坚持了近两个月的哥士比工人罢工,涂抹上一层浓浓的悲剧色彩。”

  12年过去,工人的处境并未得到改善。从周建容的纵身一跃,到唐山农民工刘全以炸毁劳动监察部门的方式维权,一桩桩极端事件反复提醒我们: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到保障时,悲剧便难以绝迹。

  仅以此文,纪念女工周建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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