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利威工会事件纪实(十二)

2026-10-16
作者: 张军 来源: 深耕纪

AI摘要
  • 2006年10月23日,澳利威工会委托顾问张军持三份文书前往福山区总工会,与孔主任就签订集体合同、足额缴纳社保、上调薪资及干部培训等核心诉求进行沟通
  • 孔主任对工会诉求态度消极,称要求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是"乱弹琴",担忧激化矛盾;培训事宜以工会无经费为由推脱,称"以后再说"
  • 关于六名被解雇女工返岗问题,孔主任表示工会非执法机关难以介入,对协调公章问题承诺由上级工会办理
  • 张军依据《工会法》《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等法律据理力争,强调上级工会对新建工会有法定帮扶义务
  • 张军事后认为整个上午的沟通是"扯淡",指责福山区总工会未依法履行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职责,存在不作为。
本摘要由AI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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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成立后的首个工作日,澳利威工会委托书张军前往福山区总工会与孔主任沟通,提出工会的多项诉求,遭孔主任冷遇。

  作者:张军,原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顾问

  七十六、澳利威工会向上级工会寻求支持,多项诉求遭遇冷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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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利威工会经内部会议讨论确立了现阶段性核心诉求:推动澳利威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合理上调职工薪资;同时希望上级工会为新任工会干部组织系统业务培训。

  按照澳利威工会的要求,张军整理形成三份文书:提交福山区总工会的诉求文件、送达澳利威公司的协商函、面向全体职工的公开通告。

  2006年10月23日(周一),也就是工会成立后的首个工作日。王新梅向澳利威公司请假外出办理工会公务遭到拒绝,澳利威工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张军全权代表澳利威工会对接福山区总工会。上午,张军携带文件前往福山区总工会与孔主任沟通。

  孔主任询问王新梅为何未能亲自到场。

  张军说:“本来应该王新梅自己来,但是公司不给她外出办理工会事务的时间。”

  孔主任皱起眉头问:“为什么呢?”

  张军说:“澳利威公司苏总说澳利威工会是非法成立的,不认可她是工会主席的身份。”

  孔主任的说:“澳利威太过分了!”

  孔主任看完了澳利威工会的这份文件后,立即生气的说:“王新梅也太过分了!”,

  张军一看不解的就问:“此话怎讲?”

  孔主任说:“澳利威工会才刚刚成立就这么做,岂不加剧了工会跟公司之间的矛盾吗?你看看你们,竟然要求公司跟全体工人还签订什么集体劳动合同?!真是乱弹琴!”

  张军说:“依据《工会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所以你们福山区总工会应当履行职责来支持澳利威工会跟公司完成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事宜。”

  孔主任听张军这么一说,态度有所缓和,对给澳利威工会干部培训的问题,答复说:“因为澳利威工会刚成立,也没有钱,而给王新梅她们进行工会方面的培训是需要花钱的,所以这个事情要等到以后再说吧。”

  张军当时一听就懵了,不知道该如何是好,的确如此,澳利威工会哪有钱啊?

  孔主任喝了一杯茶水,吸了口气,然后砸吧砸吧嘴,接着对要求协助同澳利威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和涨工资的问题,答复说:“这个问题现在更是行不通了,你也不想想,工会刚刚已成立,你们就开始要求公司跟全体工人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公司能接受吗?”

  依据《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律规定(第二十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等法律规定,澳利威工会和工人都有权利要求跟澳利威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所以张军对孔主任说:“工会就是为工人谋利益的,现在工人都特别想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有这样才能有个保障。要不然工人罢工成立工会图个啥啊?”

  张军听闻倍感无奈,新建的澳利威工会没有自有经费,难以自行承担培训开支。谈及集体劳动合同、薪资协商诉求,孔主任依旧持否定态度。张军表示,组建工会的初衷就是维护劳动者切身权益,职工迫切希望依靠集体合同筑牢权益保障,否则大家罢工持续抗争、推动工会成立便失去意义。

  当听到 “罢工”一词,孔主任面露厌烦,发出警示:“你不信现在你们就试试看,如果你们工会现在提出来要求跟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那个澳利威公司你们也不是没有领教过,十分的顽固蛮横,说不定就会让正、副主席去刷厕所、满院子拔草收拾卫生,到时候工会主席威信扫地了,工会还将如何继续开展工作?连生存都成为问题了!”

  张军当即反驳:一切应当依照法律办事,企业不能肆意漠视职工与工会合法权利。此次代表工会前来寻求支持,既是工会的法定权利,也是上级总工会法定的帮扶义务。

  孔主任放缓语气,提议集体劳动合同事项暂缓推进,多方从长计议,不必急于一时。

  张军听后生气的说:“难道就没有法律了吗?澳利威公司就真的无法无天了?我是代表澳利威工会来向你们福山区总工会寻求支持和帮助的,这个也是法律所赋予澳利威工会的权利,也是你们福山区总工会的义务。”

  孔主任听后,态度又缓和的说:“我的意见是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事情先缓缓再说,要从长计议,不能急在这一时。”

  接下来的就是关于澳利威工会请求福山区总工会协助自己设法让六名女工代表回到公司工作的事情,孔主任对此长叹一声说:“这个事情真的不好办啊,20号傍晚工会选举那天,你也在现场都看到了,郭某某都不让那六个工人回公司上班,我们工会也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执法权,而郭某某的态度你也是知道的,他似乎是恨透了那六个女工,这个事情不是这么好解决啊。”

  张军说道:“郭某某的确很坏,我们工人只是认为谁能帮助我们工人依法维权,我们就尊敬谁,谁徇私枉法来祸害我们工人,我们就敌视谁,这都是人之常情,这个郭某某因为平时占着茅坑不拉屎,不依法行政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对他也没有什么客气的。”

  孔主任似乎听出了了张军这一语双关意思,表情复杂的看了张军一眼说:“我们在谈下一个问题吧。”

  孔主任说:“至于澳利威公司不承认澳利威工会也是错误的,包括他们不给澳利威工会干部办理工会事务的时间都是违法的,这个问题我们上级工会会想法出面找澳利威公司协调的。”

  既然孔主任如此说道,张军也没话可说,后来才知道所谓的协调根本就是在扯淡敷衍的官场言辞罢了。

  关于澳利威工会请求上级工会协助办理公章的问题,孔主任说:“这个事情由我们来办理,你回去告诉王新梅,就不要再为此费心了。”

  整个一上午,在张军看来就是一个扯淡的上午,澳利威工会是白来一趟了,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为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之规定,上级工会违反法律,就是一种不作为的可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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