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文:呼吁全国消费者要求当地超市转基因油等“非法转基因食品”下架!


  人为生化灾难防灾减灾研究者陈一文顾问

  转载自《陈一文顾问微博》:http://weibo.com/1269923485/F8gq4sMGH

  2017年6月17日

  @陈一文顾问:【呼吁全国消费者依<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超市要求:向消费者举证销售转基因油与转基因成分食品卫生部/卫计委审理批准批文,如拿不出来,超市销售转基因油与转基因成分食品就是“非法转基因食品”,必须下架!这将推动超市要求生产厂家举证批文,否则这些“非法转基因食品”必须召回!】

  @陈一文顾问:【日本民众抵制反对转基因食品的成功经验!】为讨好美国,日本政府也批准美国申请的几乎所有转基因作物;《日本消费者协会》发动各地民众散发传递向当地超市表明“我们不买转基因食品”,倒逼超市向食品加工商表明不要供应转基因食品,倒逼进口商不要进口转基因食品!

  【注:日本民众抵制的是经过政府批准进口、加工、生产、销售的“转基因食品”,依靠大爷、大妈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超市负责人工作。在中国情况下,民众是依法维权抵制卫生部/卫计委、农业部回复实际上确认“非法转基因食品”,理直气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食品安全法》部分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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