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家:法官重判警察轻判黄之锋 损害香港法治
香港警员殴打占中者获刑 警务处长表示难过
“保卫香港运动”成员近日在香港警察总部向警察递交感谢卡。
警察被重判冲击香港法治
——专访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顾敏康
2014年在“占中”中负责清场的7名香港警察,因涉嫌殴打袭警人士,近日被判入狱两年。这一判决震惊香港。至此,“占中”者普遍获轻判或逍遥法外,而辛苦执勤、承受巨大压力的警察却因一时失误遭重判。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将对香港造成什么影响?
社会普遍不满
“我个人对这个判决感到非常意外”,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顾敏康教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他说,一般而言,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判决案件不需要各方满意。但是,当一个判决令社会大众普遍感觉不满意时,很难说这个判决是公正的。
顾敏康说,毫无疑问,警察在执法时殴打疑犯是不可以的,也可能因此构成犯罪,但对7名警察一律判处两年监禁显然是过重了。法官根本没有考虑这7名警察当时面对的是穷凶极恶的疑犯,他们被围攻、被淋尿液、被辱骂,殴打疑犯是在极其愤怒下的激情冲动行为。他们也因为自己的冲动失去职位和有关福利,已经受到惩罚。在这种情况下,罪成而判缓刑是比较合理的。
诉讼期间,法庭收到上千封来自市民的求情信,为警察中的首被告求情。警察被定罪后,有法庭外民众当场痛哭失声,批评“判太重”“警察难做”。2月20日,不少香港市民和民间团体上街声援警察,并为失去俸禄的他们募捐生活费。
法官立场偏颇
香港适用的是英美法系的普通法(判例法),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此,顾敏康认为,此案中法官的立场的确引起了公众的质疑,因为人们看到那些反政府人士虽然因为冲击政府或袭警被判罪成,但往往是“高高提起、轻轻放下”、所判处的刑罚往往是社会服务令;相反,为维护香港法治作出贡献的警察却因为冲动殴打行为需要被监禁两年。“如果这样都可以,那么香港的法治就令人十分担忧了。”
判决此案的法官杜大卫是英国人,而香港法律系统中不仅有大量外国籍法官,且更多人是港英政府培养出来的。顾敏康说,从制度上讲,《基本法》允许保留这种状况。但是,这种制度显然存在商榷的地方,那就是立场问题可能影响他们对案件的判断。
他举例说,法官在轻判冲击政府广场的学生领袖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时,认为此案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他们犯罪是因为出于良好的动机,即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对社会现状的关心而“表达自己诉求”(冲击变成了表达诉求)。
评论功能已恢复开放,请理性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