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支持国企总部转移到雄安新区
今天傍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重磅《指导意见》,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指导意见》提出,设立雄安新区,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要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这个初心,紧紧围绕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和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
要坚持先行先试,坚决破除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条条框框和利益藩篱,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指导意见》指出——
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在疏解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居民实现住有所居。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
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在雄安新区办学,以新机制、新模式组建雄安大学,统一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科研设施、科技创新平台,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建立雄安新区与北京市、天津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常态化干部人才交流机制。制定实施符合雄安新区发展需求的人才政策,对特殊人才实行特岗特薪。
制定有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人口迁移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行积分落户制度。
支持引入国际国内各类资本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鼓励开放型平台、“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国际合作平台优先在雄安新区布局。
支持设立雄安银行,加大对雄安新区重大工程项目和疏解到雄安新区的企业单位支持力度。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支持股权众筹融资等创新业务先行先试。
以下为35条重点任务——
雄安新区航拍
1.深入推进疏解到雄安新区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
2.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发展。
3.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
4.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5.构建现代产权保护体系。
6.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7.建立科学高效的城市规划设计机制。
8.探索智慧城市管理新模式。
9.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
10.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11.强化城市安全稳定保障。
12.推进现代教育体系建设。
13.创新医疗卫生体系和制度。
14.推进文化领域改革创新。
15.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创业体系。
16.构建灵活高效的用人制度。
17.建立科技人才激励机制。
18.优化境外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
19.创新土地管理制度。
20.深化人口管理服务制度改革。
21.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2.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体系。
23.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4.完善市场化生态保护机制。
25.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26.加强引智引技引资并举。
27.建立扩大开放新机制。
28.深化区域交流合作。
2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30.推进税收政策创新。
31.多渠道筹措资金。
32.有序推动金融资源集聚。
33.科学设置雄安新区管理机构。
34.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35.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详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