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当上县书记 局长公然与中央及省委决策“顶牛”
6月1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有令不行的任性局长栽了》一文,披露了山西省运城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建刚的问题。
李建刚是名“70后”,出生于1970年1月,去年8月被调查,今年1月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查,李建刚违反政治纪律,不执行中央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抗组织审查,对身边工作人员违规公款消费负有主体责任;违反工作纪律,推脱责任慢作为,回避矛盾不作为,不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工作的安排部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据官方简历,李建刚2010年出任平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次年任临猗县委副书记。2013年走上临猗县县长岗位。当了三年县长之后,2016年,转任运城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由县长转任林业局局长,这一仕途变化,令李建刚难以接受。
《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披露,在李建刚心里,虽然同为县处级干部岗位,但是“县长显然比市林业局局长更重要”。从县长被调整为市林业局局长,是动了自己碗里的“奶酪”。调岗后,“心里有气”“埋怨组织”,频频违反政治纪律,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拒绝省委、市委重大工作安排,认为“只有不作为才能显示自己的脾气,才能报复上级的‘不知人善任’”。
李建刚也在忏悔书中写道:“没有被任命为县委书记,县长职务也没保住,感觉前途一片渺茫。我带着对组织极不理解、甚至埋怨的情绪,走上了市林业局局长的工作岗位……”
那么李建刚如何报复上级的“不知人善任”呢?
“一心想着以不作为向组织‘叫板’”,文中称:李建刚开始放纵自己,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对中央的决策部署消极应付、有令不行。出席会议“凭心情”,不顾大事要事。口口声声“四个意识”“两个维护”,背地里却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上级决策部署不贯彻、不落实,公然与党中央及山西省委、运城市委的决策部署“顶牛”。
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例,自2016年起,运城市政府连续三年都把此项改革列为林业部门必须推进的重点工作。可李建刚对此置若罔闻、熟视无睹,连一次专题会议都没有召开过,甚至在工作人员已经做好调查摸底等相关基础工作、多次请示汇报的情况下,仍然振振有词:“这项工作容易引发争议,我们宁可被上级通报,也不积极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