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新在哪
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我国有超过5亿的农民,土地问题事关广大农民朋友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久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其中的很多突破,引发社会普遍关注。那么,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将如何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助力乡村振兴,如何破除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在8月26日闭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获得了会议表决通过。作为国家基础性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系到我国5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提出“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并明确了五类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此外对农用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人们俗称的农村“三块地”改革,作出了最新规定,一系列亮点备受各界瞩目。
征地制度改革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农村土地管理领域的难点所在。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补偿标准低、安置途径单一等问题。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哪些是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首度作出了明确界定。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同时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其目的就是为了缩小土地征收范围,防止随意盲目侵占农民的土地权益。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还规定,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
此外,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完善征地补偿是另一大核心问题。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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