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直击!香港警察开枪击中袭警抢枪暴徒 市民在旁鼓掌
今早7时20分许,在东区西湾河筲箕湾道及太安街交界,多名蒙面暴徒设置路障堵塞道路。 交通警察到场处置,其间一名上穿白色外套的蒙面暴徒辱骂警员并阻差办公,警员依法对其实施拘捕并持枪戒备,多名黑衣暴徒冲向警员企图抢夺疑犯,过程中,一名黑衣蒙面暴徒冲上前伸手抢夺警员枪支未遂,在其再次冲向警员时,警员开枪将其击伤; 另一名黑衣蒙面暴徒从警员侧面冲上抢夺枪支,此时本来被控制的白衣蒙面暴徒抱住警员腰部,警员开两枪控制局面,白衣蒙面暴徒趁机逃离现场。随后,警员及时联系救护人员将受伤黑衣蒙面暴徒送往医院救治。
警员开枪本就面临巨大压力
按照香港《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和枪械的使用”规定,警务人员可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枪支:
1. 为了保护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以免生命受到危害或身体受到损伤;
2. 有理由相信某人犯严重暴力罪行应当加以拘捕或犯严重暴力犯罪的疑犯企图拒捕;
3. 平息骚动或暴动。
上述规定也明确,警务人员必须是在无法以较温和的武力来达到目的时,才能在上述情况下使用枪支。
实际上,香港警察一旦拔枪,即使没有开枪,也必须写报告,向上司解释拔枪缘由,接受内部调查。如果开枪了,必须提交更加详尽的开枪报告和接受更为严格的调查。如调查发现警员使用枪支不当,就可能收回配枪,并给予纪律处分;而开枪不当导致严重刑事后果的,涉事警察也会面临刑事处罚。
以上这些内容,仅仅是警察开枪后面临的内部规范及法律层面的压力。而在这场“修例风波”中,即便是依法依规开枪,开枪警员面临的将是反对派文宣机器、“苹果日报”为代表的黄媒、西方反华媒体等铺天盖地的抹黑、造谣、污蔑,甚至要承受被煽动洗脑的很多普通市民的指责。所以,开枪警员需要承受的舆论压力之大更是难以想象的!
警员开枪是必须且合法合理的
此次香港暴徒施暴过程中,警察、其他市民是否遭受到了来自暴徒的人身威胁,并且以较温和的武力手段无法制止呢?换句话说,警察开枪是否合法合理?
一方面,暴徒行径已严重威胁公众安全。我们可以看到,今日一大早,暴徒们发起“黎明行动”,通过瘫痪交通实现所谓的“强制罢工”,遂在全港几十个地点发起“快闪”堵路行动,并在多个地铁站和列车内纵火。这样的暴行已经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及公共安全。
另一方面,警员开枪别无选择!我们从现场情况看,在交通警察到堵路现场处置时,先是一名上穿白色外套的蒙面暴徒挑衅辱骂警员并阻差办公,警员随即依法对其实施拘捕,且此时已经持枪戒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