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在行动:对涉民营企业违法犯罪案件慎捕慎诉
今年以来,河北省邯郸市检察机关累计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80余次,走访民营企业300余家。邯郸市检察院对各基层院走访了解的情况进行专题汇总研究,全面梳理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所需所盼,做到“靶向发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精准的检察服务和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有检察机关为我们保驾护航,相信民营企业能够走得更稳更远!”邯郸市一位民营企业家充满赞叹又满怀信心地表示。
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慎捕慎诉
今年10月,鸡泽县检察院对河北某铸造有限公司及实际经营人贾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6年7月,该公司贾某为逃避缴纳税款,在没有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从一陌生男子处开具了5份货物为“生铁”共计50.8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年8月、9月将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税额合计7万余元。案发后,贾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受理此案后,该院检察长程学峰与办案检察官多次深入该公司实地走访调研,并到税务机关调取公司纳税证明,全面了解生产经营情况。经审查查明:河北某铸造有限公司是该县规模较大的铸造企业之一,在促进就业、纳税增收等方面作出过积极贡献。该公司成立以来依法申报纳税,未发现有其他涉及虚开发票情况。此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贾某投案自首,认罪认罚,补缴了全部涉案税款。据此,该院依法决定对该公司及实际经营人贾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邯郸市检察机关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增强企业信心和财富安全感,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今年以来,该市共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审查逮捕案件6件7人,起诉3件5人。
“在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生产发展,慎重适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邯郸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洛某在担任邱县某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15年至2017年6月拖欠10余名农民工工资39万余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次责令支付和催收,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将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有机结合,全面听取10余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意见,协调公安、人社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对洛某进行批评教育,耐心释法说理。洛某最终认罪悔罪,真诚向欠薪农民工道歉,主动支付了工资,取得了农民工的谅解。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检察机关经综合评估后,对洛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结后,该院制订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项措施,受到当地县委、政府和广大企业的好评。近日,该案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