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年终奖发放遇"花样":把应得工资变成年终奖

2020-01-09 529 0
作者: 于灵歌 来源: 工人日报

  【年终岁末,这些法律问题值得关注②】@上班族 当心年终奖发放遇“花样”

  中新社 供图

  阅读提示

  实践中,因年终奖发放引发的争议并不少见。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企业必须向员工支付年终奖,企业可自主决定发放与否。

  但是,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就应按照其规定或约定发放。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应当结合奖金支付的初衷及奖金性质综合进行判断。

  年关将至,年终奖的发放成为员工关心的话题。在上海一家技术公司工作的孙文(化名)则对此感到有些焦虑。

  “我担心‘年终奖’能否发到位,毕竟这是我工资的20%。”孙文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去年入职时,合同里明确规定员工的月薪的20%不会按月发放,而是作为“年终奖”发放给个人。

  据了解,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涉及年终奖的相关规定,企业是否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年终奖发多发少,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范畴。但是,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就应当按照其规定或约定向员工发放年终奖。

  实践中,围绕年终奖的发放,一些单位因“玩花样”而与员工产生纠纷的案例并不少。

  花样1 应得工资变成年终奖励

  孙文表示,自己平时的工资由40%的基本工资、40%的月度绩效构成,每个月20%的工资扣下不发,而是汇总到年底乘以绩效系数算作“年终奖”。

  “这部分工资参与绩效考核,如果部门考核不达标,可能还拿不满这20%。”尽管去年考核良好的孙文拿到了年终奖,但他担心,如果自己中途离职,就拿不到这笔钱。

  对此,福建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玲表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劳动合同中已约定工资按月发放,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则企业应按月足额发放职工的“绩效工资”,而不得扣留20%作为年终奖,更不能根据再次考核成绩,决定此扣留的20%绩效工资的最终发放金额,否则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采访中,还有员工向《工人日报》记者表示,自己所在公司喜欢采取“13薪”的方式奖励员工,每年年底会多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但是,不少员工表示,自己并不清楚“13薪”与年终奖的区别。

  据何玲介绍,13薪不等于年终奖。“正常情况下,13薪即年底双薪,是固定的劳动报酬,只要企业与员工有此约定,则在每年年终时,不论企业经营情况、员工表现,企业都应向员工多发放一个月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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