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深度解读来了
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纪念日前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获得通过并颁布实施,开启了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的新征程。香港国安法被认为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和“定海神针”。那么,它依据的法理基础是什么?它的实施如何堵住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漏洞?它有哪些打击、威慑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法律武器呢?
7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表示:一法可安香江。香港国安法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中央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专门制定的第二部重要法律。他把香港国安法比喻为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和“定海神针”。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6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附则,共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说:“为什么要把这三个方面的内容都包含在一部法律里面,这也是经过慎重的考虑的,一个是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同时考虑到香港的特殊性。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个制度变成一个有效的制度。”
制定香港国安法,目的就是要堵塞法律上的漏洞,补齐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机制上的短板,改变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长期“不设防”的状态。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存在,已经使香港的社会付出了惨痛代价。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说:“关键香港是全世界唯一一个没有健全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地方。”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说:“从去年6月份修例到现在,法治受损害,营商环境受损害,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外国人。加强了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主权国家的利益,也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有人说,香港实行的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来制定香港国安法,其法理基础在哪里?会不会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冲突?香港国安法第三条明确了这部法律的法理出发点,因为第三条明确了两个责任,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说:“根本责任有三个含义,第一个含义它是固有的责任,是原始的、初始的、固有的责任;第二个它是全面的责任;第三个它是最高的责任,有关国家安全的事务到了中央层面就是要做最终决策的责任,特别行政区这个法律里用的是宪制责任,宪制责任和国家的根本责任有区别。中央是全面的,中央授权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没有授权的你就没有;另外这个责任要服从中央的最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