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文: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2020-11-04 977 0
作者: 侯宇尧 来源: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11月4日刊文,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管理部门要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要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要管住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高中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强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努力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提高金融监管质效,亟须在建立联动监管机制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及早发现金融风险,降低后期风险处置成本;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风险化解难度;加强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为金融安全提供有效保障。建立联动监管机制,需要加强相关国家部委间的联动配合,做好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内部协调配合,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联动配合,持续提升监管效能。金融监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提升监管工作实效。

  加强与地方党委和政府联动配合,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大家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地方党委和政府承担着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金融监管机构应建立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金融监管工作的支持。加强与被监管机构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联动配合,主动将被监管机构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向被监管机构的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通报;被监管机构的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也应将对机构日常管理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金融监管机构通报,特别是将对被监管机构党委的巡视及其整改情况向金融监管机构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在加强被监管机构党的建设方面形成互动,在配齐配强被监管机构领导班子方面相互提供帮助。加强与地方审计部门联动配合。与地方审计部门相互定期通报被监管机构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消除监管盲区。必要时可共同开展对被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共同研究对策、共同采取处罚措施,在惩治金融违法行为和治理金融乱象方面形成合力。加强与宣传和教育部门联动配合。银保监会将每年的9月份确定为金融知识宣传月,各派出机构应加强与当地宣传和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开展送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厂矿、进农村活动。在当地宣传和教育部门帮助下,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电影、微视频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公众防范金融风险和使用正规金融服务的意识,持续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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