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乱港分子保释获批,不到10分钟反转
原本有15名被告保释申请已被法官批准,但作为控方的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随即提出应进行复核,仅仅不到10分钟的时间,这15人按法律规定被再次收押。
据新华社3月4日报道,在经过4天4夜后,《港区国安法》实施8个月以来最大规模起诉及提堂的“反中乱港47人案”,已被押至5月31日再审,该案所有被告继续收押。其中,原本有15名被告保释申请已被法官批准,但作为控方的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随即提出应进行复核,仅仅不到10分钟的时间,这15人按法律规定被再次收押。
此外,除撤销保释申请的戴耀廷外,剩下的31名被告中已有7人放弃了每8天向法官申请复核保释的权利,其余24人则会继续行使。
主审法官批准15人保释申请,担保金最高100万
据港媒消息,4日晚上19时案件重新开庭,主审法官决定批准47名被告人中15人的保释申请。他们需以现金3万至100万元保释,且要有人事担保,最高的人事担保金达100万元。
同时,这15名被告不可以任何方式发表或转载任何被视为危害国安的言论及行为;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香港各级选举,但可进行投票。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外国官员、议员等。另外,15名被告还被要求不得离开香港、要交出旅游证件以及BNO证件,且每周需到警署报到3至4次、每晚0时至早上7时要守宵禁令。
保释申请获批的15名被告(红框)
特区政府律政司立即申请复核,15人继续收押
而在主审法官苏惠德仍在交待保释金及担保人等内容时,代表控方的特区政府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当即表示,律政司引用《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H条,申请复核法官批准15名被告保释的决定,要求继续收押各被告。
《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H条
1,凡区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准予任何人保释,律政司司长可向法官申请复核区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的决定。
……
9,不得就法官对根据本条提出的申请所作的决定提出上诉。
主审法官解释,由于律政司司长申请复核批准保释的决定,根据相关条例,一经申请,主审法官应下令继续收押这15名被告,并通知司法常务官在48小时将被告内带到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席前。因此,该案所有被告继续收押候审。此时,辩方律师要求控方证明是否由律政司司长本人直接授权,法官则于控方回应前先行表示,这不影响上述决定。
按照港媒描述,在不到10分钟内剧情大反转,法庭内外的被告及家属心情犹如过山车,最后徒留一片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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