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不能放纵起哄滋事、怂恿轻生的恶行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一小区发生了惊险一幕——一名4岁女孩扒在4层楼房的窗口,有随时掉落的危险。关键时刻,楼下8名邻居紧急行动,用被褥合力将女孩稳稳接住。小区居民称,当时现场邻居注意力都高度集中在救人上,没有人看热闹拍视频。此事是一周后业主群里有人说起才引发讨论,并被媒体关注。目前,连云港市和灌云县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已对勇救坠楼女孩的8名邻居给予见义勇为奖励。
见义勇为是自发、自愿救助他人的高尚行为。生活中,类似的事情总能让人们感到邻里和谐、社会温暖。但也有一些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乃至追责。
今年6月,同样是在江苏,面对一名欲轻生的男子,个别旁观者的选择大相径庭——其嬉笑起哄道“不跳不是人”“怎么还不跳”,最终男子跳楼身亡,起哄者因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当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彼时,此事立即在网络上激起公愤,人们的共识是:轻生者应是被同情救助的对象,施救虽不是旁观者的义务,但旁观者也不应以言语刺激、嘲讽试图轻生者,这是文明社会的道德底线,也是每个人不可或缺的悲悯之心。
起哄滋事、怂恿轻生的行为不仅应受到谴责,还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虽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仍无法判定起哄寻乐、怂恿他人轻生者的言行与轻生者轻生行为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对其难以进行刑事处罚,但在一定条件下,起哄者需承担一定的行政和民事责任,相关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善行善意方面,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如民法典新增见义勇为免责条款,明确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了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的情况;对于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明确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些地方提升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标准,上调表彰见义勇为奖金基数起点且上不封顶。
奖励见义勇为,有助于弘扬社会正义感,培育助人和向善的社会风气,而惩治火上浇油者则能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倒逼公众提升法治意识,抑制、远离人性之恶。扬善的同时,不能轻易放纵恶行,惩恶和扬善并举,才能树立正确价值导向,让社会更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