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小区内伤人,物业公司要担责吗?专家解读

2023-10-18 1522 3
作者: 记者 赵丽 丁一 来源: 法治日报

恶犬小区内伤人物业公司要担责吗?专家解读

  本报记者 赵丽

  本报见习记者 丁一

  10月16日上午,四川成都崇州市一小区内发生大型犬撕咬女童事件,引发社会热议。

  当日晚些时候,崇州警方发布通报: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

  据媒体报道,有参与会诊的医生说:“两岁多孩子的皮肤娇嫩,整个右侧是多达20多处的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真是让我不忍直视。”

  人们在同情女童、谴责恶犬伤人的同时,不禁发问:犬主人是否涉及刑事责任?此事发生在居民区,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各地出台的养犬条例如何不流于形式……为此,《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焦点一

  恶犬主人应负什么责任

  “从网上流传的监控视频看,黑色犬没有拴狗绳,且没有看见狗主人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犬主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曾接触过此类案件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通俗理解这段法条的含义,就是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受害者有故意或者过失惹狗的情况下,推定犬主人承担全部责任,即把民事责任的举证义务,从被害人转移到犬主人身上,倾斜保护受害人的立法理念十分明晰。”常莎解释说。

  据当地媒体报道,当日,派出所民警来到该小区排查。民警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有主人。

  公开资料显示,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攻击性强,对陌生人有很大的敌意。罗威纳犬攻击时冲击力猛、咬合力强,撕扯凶狠,助训员往往被冲倒且被咬部位有触电的感觉。因为其品种性格也较为不稳定,需要经过专业的训练和管理。

  正因为如此,记者注意到,重庆市、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市、南京市等地的禁养犬种目录中都包括罗威纳犬。而在事发地成都,禁养的22种烈性犬中并不包括罗威纳犬。

  但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将犬只装入犬笼子、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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