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禁止制造销售冥币纸钱,央媒:简单粗暴

2024-03-27
作者: 观察者 来源: 观察者网

  清明将至,江苏南通一则关于禁止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的通告备受关注。

  网友热议之际,南通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27日回应称,当地通告是从市场行为上强调禁止制造和销售冥币纸钱,而非禁止使用。

  江苏南通:禁止制造销售冥币纸钱

  据微信公众号“南通发布”消息,南通市民政局、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25日发布《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殡葬改革,摒弃丧葬陋俗,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央媒:焚烧冥纸谈不上是封建迷信

  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央广网 27日发表评论称,在清明节扫墓祭祖,这是我们中国人自古以来追思缅怀祖先的方式。在人们日常观念里,焚烧冥纸只是祭扫中的一个环节,跟献上鲜花之类表达感念的行为是一样的,谈不上是封建迷信

  @央广网称,有关部门可以倡导人们通过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绿色环保的方式祭奠先人,但不该以“封建迷信”为由简单粗暴禁止人们焚烧冥纸,甚至处罚制造、销售冥纸的商户。这样的管理是机械式、不切实际、缺乏人情味的,应该慎重对待。城市管理是系统工程,要讲法规,也要看传统习俗、世情世理,不能为方便管理而顾此失彼,更不可“一刀切”。

  南通民政局回应:只是禁止制造和销售,没提禁止使用

  央广网报道称,南通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当地是从精神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角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推进这个事情,当然选择在清明时节这个时间点,确实容易引起老百姓的一些误解。

  “老百姓有些议论,可能是没有吃透(文件)或者是我们没有解释明白,但和老百姓慎终追远是两回事,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是从市场行为强调禁止制造和销售,没有说(禁止)使用这个环节。”

  据红星新闻报道,南通市12345工作人员表示,该通告发布后,他们便接到了大量的市民咨询电话,其中部分市民对此政策表示了不认同,并表示有“一刀切”嫌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政策还没有调整,一切以已经公布的内容为准,但他们已经将市民反映的问题上报给了相关单位,“我们也在等后续的消息,市民可以关注后续的发布”。

  另据封面新闻报道,3月27日南通市民政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规定应该是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制定和发布的,相关事宜需要联系社会事务处,随后,记者也与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社会事务处处长不在,“我们已经看到了网上的情况。”当记者询问其是否注意到网友们的反馈以及这一规定是否合理时,该工作人员答复称,“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看看网上的情况再说。”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发布上述通告后不久,微信公众号“南通发布”又发布一篇《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倡议书称,让我们采用鲜花祭扫、植树缅怀、书写寄语、网络追忆等绿色环保方式祭奠先人、感念先辈。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将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表达方式。

  市民在街边焚烧香烛冥纸冥币祭祖(IC photo)

  南通禁止销售冥币纸钱并非先例

  事实上,南通这一禁止销售冥币纸钱的通告,并非先例。

  此前,全国其他地方殡葬管理条例或者办法中,已有禁止冥纸冥币销售焚烧的规定。

  在《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三条就有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制造、销售冥票和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也有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禁止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禁止播放或者吹奏哀乐,禁止抛撒、焚烧冥币、纸钱”。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墓内开展安葬或者祭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墓单位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违反墓区管理规定在公墓范围内焚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

  冥币纸钱是否属于封建迷信?

  网友热议的关键点在于,冥币纸钱是否属于“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以及究竟如何界定“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四章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中第十七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罚则,但何为“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并无规定。

  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和风俗习惯各不相同,许多地方性条例和规定则对“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例如,《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阴币、冥币、纸扎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2018年大连市制定的《大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是指殡葬活动中使用的纸(绢)牛、纸(绢)马、纸(绢)人、纸钱、黄寿纸(黄裱纸)、冥纸、冥币、纸制金银锭以及各种仿制的房、车、家电、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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