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冒充国安干警案件,严肃查办!

2025-02-13 1283 1
作者: 国家安全部 来源: 国家安全部

  此前,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有人在网上仿冒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处置!》,公布了多起仿冒国安账号、假冒国安干警、盗用国安标识、伪造“红头文件”的相关案件。近日,国家安全机关又依法打掉一个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

  假冒行骗被查办

  李林(化名)长期关注党政机关的人事动态信息,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其萌生了假冒国家安全机关干警行骗的想法。此后,李林刻意塑造“特殊部门领导”人设,谎称自己拥有强大的人脉资源、常年跨地办案抓人,更故意泄露其非法获得的他人隐私,让人对其“特殊部门领导”身份深信不疑。尝到甜头后,李林以高利诱骗、聚集了一批闲散人员,形成一个30余人的诈骗团伙,通过伪造公文证件、虚构关系链,坐实其“领导身份”,获取群众信任,又谎称有重大工程涉及大额资金可高额返利等实施诈骗活动,已有多人受骗。国家安全机关在掌握充足的证据后果断出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李林等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国家安全机关执法权威和公信力,严重抹黑国安干警形象,更践踏法律尊严、败坏社会风气。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保护好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

  ——保持警惕,不轻信陌生来电。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会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要求公民提供有关情况,更不会要求公民转账汇款,接到此类电话或信息,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

  ——核实身份,不透露个人信息。如果对方自称是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证件,不要轻易透露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

  ——增强防范,不参加所谓“内幕活动”。严格遵纪守法,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谋求走关系、搞特殊,警惕任何声称“内幕消息”“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的项目推荐。

  ——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发现自己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请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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