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泽,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 于泽涉嫌受贿被逮捕起诉,中国人保原副总裁于泽涉嫌受贿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于泽利用担任太平保险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太平财产保险副总经理、中国人保副总裁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 经查,于泽存在携带政治问题书籍对抗审查、违规借用车辆和接受宴请、私自扣压检举材料、借用管理对象大额钱款等违纪违法行为
- 2025年12月6日于泽被查,2026年6月5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 于泽出生于1971年10月,2019年12月任中国人保副总裁,后兼任人保财险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
最高检9月15日消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于泽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泽作出逮捕决定。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于泽(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于泽利用担任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人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2月6日消息,于泽被查;2026年6月5日消息,于泽被“双开”。
经查,于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自携带、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私自扣压检举、控告材料;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玩物丧志;毫无纪法底线,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泽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于泽出生于1971年10月,先后任职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曾任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等职。
2019年12月,于泽任中国人保副总裁,后兼任人保财险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
来源:新华社、政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