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后获57万国赔,法院登门道歉
曾引发广泛关注的“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小伙被控强奸获刑3年,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案”有了新进展:3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代理律师处获悉,当天,当事人小邸收到了河北省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唐山中院决定赔偿小邸57万余元。
小邸说,拿到国家赔偿后,他要踏踏实实过日子
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小伙被判3年不认罪,坚持申诉改判无罪
36岁的小邸是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被判刑前在河南一家消防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尚未成亲。
2018年2月22日下午,滦南县一家婚介所给30岁的小邸介绍了一位女孩。见面后,双方都比较满意。当晚,小邸请女孩和婚介所老板王某等人一起吃饭。饭后,小邸和女孩开车到县城北面的河边游玩。期间,两人在车上发生了两性关系。之后,小邸将女方送至婚介所。
当晚,婚介所老板给小邸打电话说,女方和小邸发生关系后,又不愿意了,让小邸拿几万元补偿。其时,由于女孩不愿搭理小邸,而小邸又不接受婚介所老板提出的补偿数额,几方不欢而散。
小邸家人说,事发第二天,婚介所老板曾带人到他家继续协商补偿事宜,让拿2万元补偿女方。小邸认为王某等人是敲诈,不愿给钱。当天中午,婚介所老板王某报警。
2018年3月1日,小邸被刑拘。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三年。小邸不服上诉,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邸说,服刑期间,他坚持不认罪,一直让家人为他申诉。“本来有减刑的机会,但减刑就要认罪,这是我无法接受的。宁肯不减刑,我也不能认罪。”
在小邸和家人的坚持申诉下,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审以原判“认定小邸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小邸无罪。
申请国家赔偿143万余元,法院决定赔偿57万余元
3月29日下午,小邸的再审辩护律师、国家赔偿代理律师——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再审期间,他们一直为小邸作无罪辩护,法院最终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决。
小邸和律师
李龙律师说,2023年10月底,他们向唐山中院申请国家赔偿。“小邸实际被羁押1096天,申请书中,我们提出了47万余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提出了95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的2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唐山中院在《河北日报》刊登道歉声明,为小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要求唐山中院协调小邸原工作单位,接收小邸返岗或安排同等工作、补缴社保;请求依法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追究涉嫌敲诈勒索、诬告人员的责任等。”
发生在同为普通人群的普罗大众。
事实上,这些年,普通人之间在社会市场走向的大潮流支配下有意无意的走进了互骗互撕模式。
你骗我,我骗你。你撕我撕他撕都是为了那点利益…
万变不离其宗,都在追寻那道“社达法旨”:“不管白猫黑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
此法旨实在太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