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5000万购买法院查封房后遭遇“钱房两空”

2024-07-10 2323 0
作者: 记者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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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涉房屋所在的商业综合体。王迎超/摄

  部分案涉房产已被拍卖,给李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中房报记者 王迎超 高中华丨哈尔滨报道

  “现在购房款无处追讨,房子也不属于我,谁能给我一个说法?”哈尔滨人李晶近日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讲述了她的离奇遭遇。

  2010年,李晶斥资5050万元买了一处法院查封的房产,该房产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16号的5层商业综合体内,分别是一层(2298平方米)和负一层(12523平方米),由黑龙江省宇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同地产”)开发。

  早在2003年,宇同地产的负责人赵伟滨便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得该房产,但后因资金问题未能如期还款,于2007年被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起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房产被首次查封,经过法律程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该房产用于偿还赵伟滨未能清偿的债务。后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赵伟滨和宇同地产将该房产卖给了李晶,在按要求将购房款存到共管账户后代付中国银行,该房产解封、解押,法院结案。

  然而,事情远没有如此简单。

  由于长时间的法律纠纷和执行程序的延误,不仅更名手续迟迟未能办理,部分房产还被法院低价拍卖,而李晶所支付的巨额购房款却无处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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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夭折”的房产更名

  这一切源于李晶所购买的房产还牵扯到了另一起官司。

  时间回到2008年6月,因涉与哈尔滨市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建筑”)2137万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宇同地产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败诉,该房产于2009年2月12日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的,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人民法院无需先行解除该财产上的查封、扣押、冻结,可直接进行处分,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黑龙江省高院同意被执行人依据判决将查封的房产变卖给李晶后法院结案,其他案件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效力。”李晶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

  “房产解押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应该及时下发案涉房产更名裁定,将产权人宇同公司变更为我的名字。”李晶告诉记者,但因为当时的执行法官迟迟不予下发更名裁定,2年后执行法官退休后,房产更名就此“夭折”,更是带出了后期一连串的纠纷。

  当时案涉房产处于出租状态,承租方分别为哈尔滨名岛餐饮和世纪联华超市,2009年5月25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长城建筑申请,裁定扣留名岛餐饮6月份以后的房租2880万元,5月27日又裁定扣留世纪联华超市全部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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