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叶县现在还敢违法强拆,县领导眼里只有权力没有王法

2024-09-27
作者: 法治之星 来源: 满子典频

  连日来,河南省叶县常务副县长带领公安、交通执法、城管执法等多个政府部门数百名工作人员和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断水断电对返乡创业大学生贾柯的梨园进行强制拆除的视频,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视频中最辣眼的一幕是几十名拆迁人员,拉手扯脚地半抬半拖,对试图阻止强拆的贾柯家人进行驱赶……一边施暴,一边呵斥现场拍照群众。

  贾柯返乡创业,其梨园为何会被政府强拆?据中国交通广播、三农发布等媒体报道:十年前,贾柯大学毕业怀揣创业梦想,回乡承包了30多亩土地创办果园。经过十年的努力和付出,果园不仅产生效益,而且还获得了国家绿色认证,成为大学生创业基地。然而,正当贾柯沉浸在创业成果的喜悦时,河南省“叶鲁高速”公路建设,要通过贾柯果园。因为是政府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用地,贾柯没有拒绝征地,他唯一的要求是合理补偿。但是,恰恰在补偿标准上,贾柯和叶县政府没有达成一致。叶县政府依据平顶山市的一个已经废除的33号文件,只同意补偿18万元,而贾柯果园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的金额是300余万元,补偿相差近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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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柯是否狮子大开口,我们暂且不置评,但叶县政府用已经依法废除的文件标准糊弄百姓的行为,无疑是对诚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伤害。而那位带队强拆的常务副县长,还辩称自己带队强拆,是因为焦虑重点项目在叶县落不了地。他甚至表示“为了项目的进展,我愿意承担责任,想告我你就去告!”为了项目落地,为了公共利益,就可以肆意侵犯和损害群众的个体合法利益吗?针对网络舆情,目前河南省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已成立由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在调查结论出来之前,我们不妨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一下这起强拆事件。

  重点项目建设与征用土地并不是一对天然不可调和的矛盾,只要做到依法征用,合理补偿,便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纵观屡屡发生的暴力强拆事件,几乎都是因为偏离了法治的轨道。贾柯的大学生创业园,如果确实影响到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在合理补偿的前提下仍然协商不成,政府是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的。但对于非城镇规划区内的合法建筑等,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强制拆除。大学生贾柯即使有“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也应当先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在送达后他又拒不履行,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贾柯的果园并不在城镇规划区内,而是农村耕地。很显然,叶县政府的强拆行为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另外,在合理补偿方面,叶县政府没有做到公平合理:一是用已经被明确宣布废止的文件作为补偿标准;二是将果农精心栽种的成片果树,按“零星树木”补偿,显然不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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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社会,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权力的基本要求。但是,滥用权力,违法强拆,暴力强拆,却时有发生,有些甚至酿成了流血案件。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与违法者承担的责任太小有关。比如,暴力强拆不仅损毁他人财物,也极易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根据刑法第275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是,在以往发生的暴力强拆事件中,却鲜有相关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绝大多数都是蜻蜓点水式的党纪政纪处分。如果不出事,不造成公共舆情,可能还是政绩一件。

  最后我想说的是,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以来,我国已经很少发生违法强拆了。所以,发生在叶县的这种违法强拆、暴力强拆事件,不能以公共利益,重点工程的名义,为滥用权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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