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挪车被公职夫妻打骨折?警方通报
近日,27岁的内蒙古张女士称,自己因挪车纠纷被一对夫妇俩打骨折。鉴定轻伤一级后,中间人称两人系公职人员,希望花40万元私了,她不同意。
10月24日晚,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内容如下:
2024年9月15日11时40分许,我局接报警称:临河区西大批发市场某商铺门口有人打架。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将伤者第一时间送医院救治。
经查,尚某某、杨某某与张某某、王某因停车纠纷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张某某、王某受伤。
因无伤情鉴定意见,当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尚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9月18日,我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10月10日,经鉴定,张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进一步侦查取证,10月15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此前报道
“我被他们夫妇打成右胫腓骨干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我没别的诉求,就是希望他们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27岁的内蒙古张女士说,打他的夫妇俩据说已经退休了,原先在市场监管局、电力局上班。鉴定轻伤一级后,他们希望花40万元私了,她不同意。
店前停车
“早上店门口停了辆车,快中午了还没走”
张女士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母亲在临河区开了间零售店,家门口人行道及路边都没划车位。她回忆,店开了三四年,因车位紧缺,故大家都不希望店门前有外来车辆长时间停放,“一般一小时是可以的,但整天停,肯定我们不愿意”。
9月15日上午8时许,她和母亲来店时,发现店门口停了一辆黑色SUV,“当时应该停了一晚上,想着很快就挪走了,便没在意”。没一会儿,母亲开车外出办事,她留在店内看店。
上午11时30分左右,张女士的母亲开车回到店门口,发现黑色的SUV仍停在店门口附近,便将车斜停靠在路旁,然后下车进店。母亲因为着急进店处理事,没把车停好,很快处理店务后,她出门准备把车停好,此时发现疑似黑车车主的男子,便让对方挪挪车,结果对方怼道,“我凭啥给你挪车!”
张女士说,听到争吵她出店查看,此后事情发展超出了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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