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通过“台湾团结法案”
美国要怎么违反中国“一中原则”?
现在脑筋动到了联合国2758号决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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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以口头表决方式,通过了一个法:台湾国际团结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
国会通过法案不稀奇。
但是这个法案实在太荒谬。
因为这个法案,竟然主张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文不涉及台湾。
什么?
美国要立一个法,去反驳联合国的法律?
对,就是这样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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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2758号决议文是什么?
这是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
内容是:
一、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
二、承认她的政府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
三、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一切所属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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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2758号决议文,美国的做法,是直接扭曲:
一、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联合国内中国唯一合法代表。
事实上,美国从来没有要挑战这一点。
美国有兴趣的是,分裂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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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重点,当然是把台湾从中国剥离。
美国说2758号决议文,没有处理台湾与台湾人民在联合国,或任何相关组织的代表权问题。
这当然错得离谱。
因为决议文里是把“蒋介石的代表驱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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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的代表”,就是在中国内战时败退台湾。
从1949年到1971年,”蒋介石的代表”,实际只治理台湾,却一直代表整个中国。
而不管是中国台湾,还是中国大陆,争执的是谁代表中国政府,两边都坚决不认为,中国主权是分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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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美国说2758号决议文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湾的关系上采取立场,也没有任何关于台湾主权的声明。
这当然也是误导。
2758号决议文之前,是由偏安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代表中国。
决议文之后,变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当时双方都坚决主张的。
联合国何须采取立场?
又有什么权力采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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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美国说美方反对,任何在没有台湾人民同意下,试图改变台湾地位的倡议。
不好意思,先请问台湾的地位是什么?
在中华民国体制下,台湾的地位是中国的一个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下,台湾也是一个省。
中国根本不容许任何国家改变台湾的地位。
何须美国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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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对于中国领土跟中国内政,美国也没有资格表态。
美国只需要尊重中国主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