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仅取消她的演出,还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如果不是她引起网友的公愤并进行声讨,如果不是她的演出相继被南京、上海、天津取消,本人还真不知道有这个人。
刘桂娟是什么人?她在京剧界理算是个响当当的人物,有着一大堆头衔:天津青年京剧团程派青衣,国家一级演员,梅花奖获得者,天津市政协委员,享受国家特殊津贴。
就是这样一个人物,因为她在自己的微博账号多次发表违法和反动言论,引起网友的愤怒,当有人知道她今年分别在南京、上海和天津演出时,纷纷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并在网上对其的违法和反动言论进行声讨。
在强大的舆论的压力下,这三地才被迫取消和暂时推迟了她的演出。
让她成为金星第二。可惜的是因为刘桂娟她个人的问题,而影响了与她一起演出的其他演员。
取消就是取消,有的单位还有些遮遮掩掩、扭扭捏捏,将此说成是“演出延期”。
什么意思啊?难道还不甘心?还对她抱有希望?从这种措辞就可以看出,这是被迫的,是不情愿取消的。我们还指望她的演出赚钱呢!什么违法言论,我们只管她能给我们带来银子就行。
刘桂娟作为一名京剧演员到底做了什么引起网友们的如此愤怒?还让三地被迫取消她的演出。
有媒体说是因为她曾发表“不当言论”。
其实,我对一些媒体和部门动不动将一些人的言论称为“不当言论”是有看法的,这是一种模糊概念,什么是“不当言论”?如果她说粗放、不文明语言等,可以说是“不当言论”。而明明是违法的、明明是反动的言论,也给归为“不当言论”。这是一种不敢点明实质、没有担当、不敢亮剑,态度不明确、立场不坚定的表现。
在我看来,是什么言论,就应该说出是什么言论,何必这样模模糊糊呢?
京剧演员刘桂娟之所以引起网友的如此不满和愤怒,主要是她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上发表的言论和表现的一些行为,分别违犯了以下三部法律。而不是什么不当言论和行为。
第一,不仅仅是她的言论,而是她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犯了《动物保护法》
《环球时报》早在2015年4月23日发表一篇《这位享受国务院津贴的女演员,为什么被痛骂?》的文章。
这篇文章指出:日前,她(刘桂娟)在新浪微博上发了一条图配文,刘桂娟说:这一头点翠头面,十几年前买的,花了12万软妹币(人民币),今天即使是四十几万人民币也买不到了,八十只翠鸟翅膀下的一点点羽毛,经过点翠师傅的加工,变成有流动光泽的头面,永不褪色。
可不少动物爱好者,甚至一些动物园的工作人员看到后,却愤恨地流下了眼泪:八十只翠鸟,小小的身影,披戴着湛蓝的羽毛,最后被一双邪恶的手生生拔去项下羽毛。血腥里惊恐的眼睛与逐渐凋零的生命,换来的就是刘桂娟脑袋上那一抹蓝色。值不值?美不美?痛不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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