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关税被最高法院裁决非法,还有什么招?

2026-02-21
作者: 星话大白 来源: 大白话时事

  美国最高法院20日公布裁决,认定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没有授权总统征收大规模关税。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预算模型经济学家曾估计,基于该法征收的关税金额已超过1750亿美元。

  这意味着特朗普政府可能需要退还这加征的1750亿美元关税。

  之所以说是“可能”,是因为这事情还充满不确定性,最高法院这次并没有给出退款的细则,只是裁决特朗普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加征的关税违法。

  特朗普在记者会上说:“任何退款程序都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我想这事儿得打官司两年了,我们最终可能要对簿公堂五年。”

  显然,特朗普没打算很干脆地退还关税款项。

  此外,这次最高法院只是裁决特朗普引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所加征的芬太尼关税、10%的基准关税、以及对世界各国加征的对等关税是非法无效的。

  特朗普基于其他法律加征的关税则仍然保留。

  比如特朗普2018年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所加征的关税,仍然保留。

  包括特朗普今年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所加征的特定产品关税,比如对电动汽车、钢铝产品关税,也仍然保留。

  此外,去年5月30日,特朗普加征关税刚被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决非法的时候,我就分析过,美国作为海洋法系,过去这200多年,已经积累了大量“判例”,说直白点,就是“屎山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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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庞杂的历史判例里,有大量自相矛盾的判例,这使得法官在判决时拥有很强的“解释权”。

  即使特朗普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加的关税被裁决非法,特朗普团队仍然可以从美国这套积累上百年的屎山代码里找到发动贸易战的接入口。

  特朗普目前应对办法也是这个思路。

  所以,在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特朗普部分关税非法后,特朗普团队迅速启用了备用方案。

  特朗普在21日凌晨2点37分就发帖宣布称:“即日起,所有国家安全关税、第232条关税和现有的第301条关税均继续有效。今天,我将签署一项命令,根据第122条,在现有关税的基础上加征10%的全球关税。此外,我们还将启动多项第301条及其他调查,以保护我国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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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段话里,特朗普所说的232关税和301关税,都是之前已经引用过的,是继续有效。

  而这个122条款,则是特朗普打补丁的新加关税。

  这是引用《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该条款授权总统通过附加费和其他特殊进口限制来解决某些根本性的国际支付问题。

  该条款允许总统加征普遍关税,但需要有时间限制。

  所以,白宫很快就发布了一条行政令,引用122条款,在 150 天内,对进口到美国的商品征收10%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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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朗普今天加征的这个关税,就是用来替代已经被裁决非法的10%基准关税。

  这个10%基准关税,是特朗普在去年4月2日,对全世界所有国家加征的。

  有了这个替代后,白宫今天同时发布一条行政令,基于最高法院的判决,终止了“某些关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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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来说,就是去年2月和3月加征的芬太尼关税,还有4月2日加征的10%基准关税,以及针对不同国家加征数额不等的对等关税。

  目前,只有10%的基准关税,可以用122条款来进行替代加征。

  芬太尼关税和对等关税则还没有找到替代加征,所以昨晚美国金融市场仍然是上涨,并没有因为特朗普宣布加征10%的新关税而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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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特朗普手头的关税工具,随意性都还比不上之前引用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

  我们可以来罗列一下特朗普手头的关税工具有哪些。

  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是以国家安全名义,加征行业关税,比如钢铝关税。

  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虽然能加普遍关税,但没办法去针对不同国家加征数额不等的关税,并且有时间限制。

  第201条款,需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至美国的产品进行全球保障措施调查,但不需要经过国会,会更灵活一些。

  第301条款,则需要一个调查流程,还有经过国会,整个流程走完起码一年时间,随意性没有那么强。

  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款,目前特朗普还没有使用过,该条款允许美国政府对歧视美国贸易的对象立即征收高达50%的关税,并可用于应对任何“不合理的收费、征税、法规或限制”。

  目前来说,特朗普最有可能引用338条款和201条款来给去年加征的对等关税打补丁,寻找替代方案。

  但起码这些替代方案的随意性、弹性、广度都没有去年引用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那么强,会给特朗普套上一层枷锁。

  也难怪特朗普会如此气急败坏,在今天凌晨连发数条帖子怒喷最高法院不支持他的大法官。

  我数了下,特朗普是连发6个帖子来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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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美国最高法院是以6比3的结果裁决特朗普的大规模关税违法。

  其中特朗普提名的3名大法官,有2名支持裁决,只有1名反对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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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反对裁决的人里,1名特朗普提名,1名老布什提名,1名小布什提名。

  小布什提名的首席大法官则支持裁决。

  3名自由派大法官,自然都是支持裁决的。

  其实对于这次最高法院的裁决结果,我是不感到意外。

  因为去年11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听取了双方辩论后,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就表示特朗普政府的主张不恰当。

  当时我也分析过,虽然很多人觉得美国现在保守派大法官居多,就觉得这事情没悬念。不过,美国最高法院也不是特朗普的私人法院,再加上特朗普这次加关税加得太过于离谱,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至少是有悬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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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根本原因也在于,如果最高法院裁决支持特朗普,那么就授予特朗普过大的权力,这对美国司法权来说,本身就是不利的。

  这件事情是开始于去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一致裁决特朗普引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加征的关税非法。

  随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批准特朗普请求,允许上诉期间保持关税有效。

  然后就是一直到去年11月5日,最高法院听取双方口头辩论,直到这次做出最终裁决。

  最高法院做出的裁决是终审,特朗普政府没法绕过去,只能在退款细则上做做文章,搞搞拖延战术。

  另外,最高法院里最支持特朗普的卡瓦诺大法官在反对裁决的异议意见中还给特朗普支招称:“尽管我坚决反对最高法院今天的裁决,但这项决定可能不会实质性地限制总统未来征收关税的能力。这是因为许多其他联邦法律授权总统征收关税,并且可能为本案中颁布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关税提供正当理由……这些法律包括,例如,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1974 年《贸易法》(第 122、201 和 301 条);以及 1930 年《关税法》(第 338 条)。”

  其实就是告诉特朗普,他还可以引用哪些法律来加关税。

  值得注意的是,就连卡瓦诺大法官,也不敢自信地说,这就是美国法律体系里可以加征关税的全部法律条款,只敢说“大部分”。

  所以,在AI时代里,也不知道特朗普团队能否从美国屎山代码里再挖点什么新鲜玩意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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