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中央政策为何出现大逆转?


  也就是说,三中全会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务农的精神,到一号文件中已变得谨慎,不仅没有了鼓励,而且多有限定。

  一、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甚至出现了农业经营主体唯新了之的情况,忽视了家庭经营尤其是2亿多户小农经营的基础地位。实际上,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即使对比一号文件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也会发现中央在关于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上的政策转向。

  相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条款,一号文件中有三点值得注意:

  一是强调“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而不再是三中全会所笼统规定的“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里面多了一个“有条件的农户”的限定词。这个限定词,再加上一号文件第21条最后一句“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可以看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一号文件出台,中央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就发生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二是一号文件中规定“探索建立工商农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地非农化”,后面一句虽然只是一个一般性的强调,却透露出中央对工商资本下乡圈地非农使用的担忧。而前面一句也透露出中央对工商资本下乡务农失败的担忧。

  三是一号文件中不再有三中全会决议中的“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一句,而是在导语部分写道“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始终把改革作为根本动力,立足国情农情,顺应时代要求,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相辅相成”,这里面,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各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与三中全会决议中“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一句,少了“推进”二字。而且,一号文件中还奇迹般地出现了“传统精耕细作”一词,这个“传统精耕细作”当然是与家庭经营相匹配的。

  一号文件在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部分提到家庭农场,规定“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且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仅此一处,而不是三中全会中“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一号文件关于“家庭农场”的说法趋于理性,而“专业大户”一词根本就没有出现。同时,三中全会中多次提到的“工商资本”、“农业企业”、“企业经营”,一号文件中除提到要“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和要“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外,不再提到。且一号文件所提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几乎都是加上限定词的提到。也就是说,三中全会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务农的精神,到一号文件中已变得谨慎,不仅没有了鼓励,而且多有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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