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昌明:竟把毛主席“一分为二”的思想,歪曲为“斗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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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哲学上“调和论”的新用语

  一段时期来,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正反合”理论大行其道。认为事物的发展,就是“绝对精神”的“流动”:“正题”——“反题”——“合题”。妄言大千世界无不都是这样“融合”着发展的。

  黑格尔哲学是普鲁士王国的“国家哲学”,“是在哲学上替专制制度、替警察国家、替王室司法、替书报检查制度祝福。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是这样想的,他的臣民也是这样想的”(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现今,有人打着“理论创新”的旗号,给“正反合”披上一件外衣,改名“一分为三”,跨越时空,堂堂正正地进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殿堂,这是明目张胆的招摇撞骗。

  请看《“百度百科”:一分为三》条目的解释:

  “一分为三”,系“哲学新用语,也称三分法、三点论、三元论,指事物作为矛盾的统一体,不仅要认识到包含着相互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更要注意到真正对矛盾双方的统一与转化起关键作用的是第三者”。

  若问: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创新”?《“百度百科”:一分为三》的回答倒也直率:

  “我们需要和谐哲学。对‘一分为二’做科学的非僵化的解释,对建立和谐哲学有学术和理论意义。XP同志说:‘从一九五七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犯了‘左’的错误。总的来说,就是对外封闭,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犯‘左’的错误原因很多,指导思想中的哲学思想出现毛病乃是重要原因之一。这就是无休止、无条件地宣扬‘斗争哲学’,天天讲‘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细究所谓‘斗争哲学’的思想基因,实与僵化理解‘一分为二’而形成‘矛盾、对立、斗争永远第一’的思维定势有一定关系”。

  又说:

  “由于‘一分为二’的提法有一定局限,不够圆满,存在着忽视或弱化矛盾同一性的倾向,故很容易被‘左’倾主张拿来作为自己的理论根据。这已为历史确凿地证明。周扬说,毛泽东晚年用‘一分为二’反对‘合二而一’,把对立绝对化,甚至认为‘综合’这一哲学概念也只能用‘一方吃掉一方’去解释,结果造成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后果。(《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此说实为中肯深刻的结论。

  “今天我们讲‘和谐’,讲‘和而不同’,讲‘双赢’,讲‘多元’,讲‘并行不悖’,表明我们已经能够科学地理解‘一分为二’,已经与只知道‘斗斗斗’的‘左’的思维决裂,已经更加全面地诠释辩证法了。我们今天虽然仍在使用‘一分为二’这个提法,但实际上对其内涵的理解和使用的范围,已经与以往有很大不同了”。

  看,讲得多么直白!原来“创新”“一分为三”理论,就是为了要从哲学上否定毛泽东思想的“一分为二”,就是为了要用“合二而一”思想来取代“一分为二”,就是为了要用“调和哲学”来否定“斗争哲学”,一句话,就是为了要否定毛泽东思想主导的思想政治路线。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理论,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1页)。它是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己运动的规律。它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

  那么,毛泽东思想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概括为“一分为二”,究竟是科学、还是荒谬?

  “一分为二”是科学的

  唯物辩证法的内涵如此丰富与深刻,怎样才能把握它?唯有抓住它的本质与核心。那么,什么是唯物辩证法的本质与核心呢?

  唯物辩证法在解释客观事物的存在与发展中,认为存在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然而,请注意,这三大规律并不是并列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本质与核心;质量互变规律,只是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形式;而否定之否定规律,则是事物阶段性发展、变化的实质与结果。准确地说,三者应该是一元的。

  既然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矛盾的本质与核心,自然只有抓住这一本质与核心才能解决问题。现在的关键是,怎样认识事物矛盾体的对立统一?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写道:

  “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列宁认为,客观事物的矛盾体都是由两部分组成的。这两部分既是矛盾(对立)着又共同存在于统一体之中,这就是对立统一。如:

  在数学中,正和负,微分和积分。在力学中,作用与反作用。在物理学中,阳电和阴电。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与分解。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上述矛盾体都是由对立着的双方组成的,少了任何一方(只要不承认“二”的存在),矛盾体本身也就被否定了。

  既然事物的矛盾体都是由两部分组成的,都是对立双方互为条件的统一;那么,毛泽东思想把唯物辩证法概括为“一分为二”,不正是抓住了事物的本质与核心?这样的科学概括有什么“局限”与“不够圆满”的?为什么要用“一分为三”来加以“修正”呢?

  “一分为二”,是毛泽东同志对对立统一规律的精辟概括,是唯物辩证法的同义语。他在《党内团结的辩证方法》中说,“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辩证法”。

  就整个物质世界的发展过程来讲,“一分为二”是普遍的。“一分为二”既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和排斥,也看到双方的联系与统一,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一分为二”是对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表达,也是对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概括。

  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来就是斗争哲学。《共产党宣言》的核心思想,就是斗争性。真正的共产党人绝不会去否定它的指导思想——斗争哲学。

  唯物辩证法认为,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就是矛盾斗争。一切矛盾着的对立双方,不但互相联系,而且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直至互相否定。凡有矛盾就有矛盾斗争。矛盾斗争性既存在于统一体趋向破裂和转化的剧烈运动的状态中,也存在于统一体相对稳定和静止时期。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对促使事物或矛盾的发展起着重大或决定性的作用。恩格斯对此曾作过论证:

  “进化论证明了:从一个简单的细胞开始,怎样由于遗传和适应的不断斗争而一步一步地前进,一方面进化到最复杂的植物,另一方面进化到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4页)列宁也说:

  “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要认识世界上一切过程的‘自己运动’、自生的发展和蓬勃的生活,就要把这些过程当做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

  毛泽东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了对立统一规律中的矛盾学说,写下了《矛盾论》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特别是提出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问题,主张不同质的矛盾应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解决。既认为矛盾斗争的绝对性;又考虑到矛盾双方相对统一的辩证关系。在革命实践中,他成功地实施统一战线政策。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时期,对官僚、买办资产阶级采取没收的政策;对民族资产阶级则采取赎买方式进行“和平改造”。在思想斗争领域,更是主张“承认人总是要犯错误的,不因为一个人犯了错误就否定他的一切”。“对犯错误的同志第一是要斗争,要把错误思想彻底肃清。第二还要帮助他。一曰斗,二曰帮。从善意出发,帮助他改正错误”(《党内团结的辩证方法》)。这就是“一分为二”。

  可见,把毛泽东思想中的“一分为二”哲学观点,歪曲为“斗斗斗”、“极左”,无疑是“反毛”、“污毛”逆流中的一种恶意污蔑与攻击。

  “一分为三”是荒谬的

  再回头看看“一分为三”,无不都充满其内在的荒谬性。

  首先,世间事物能“一分为三”吗?这个“三”指的究竟是什么?按照《“百度百科”:一分为三》的权威解释:

  “一分为三”,“指事物作为矛盾的统一体,不仅要认识到包含着相互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更要注意到真正对矛盾双方的统一与转化起关键作用的是第三者”。

  按此解释,就是说事物矛盾体除了对立双方以外,还存在一个第三方,即对“矛盾双方的统一与转化”起关键作用的“第三者”。这个“第三者”是谁?如果笔者理解正确,那无非就是指事物所以能够存在与变化的条件。如果真是指“条件”,那《“百度百科”:一分为三》的解释,就犯了一个逻辑混乱的错误。

  谁都知道,讨论问题必须遵循逻辑上的同一律。即双方在讨论问题时,必须保持思维、概念和判断的同一性。如果讨论者一个说东,另一个在说西,那还怎么讨论?

  事物矛盾体的构成,究竟是对立统一的两个因素,抑是三个因素?现在《“百度百科”:一分为三》的解释,离开了“矛盾体构成”这个话题本身,却扯出矛盾体双方存在与转化的“条件”因素,这不是胡诌又是什么呢?这在逻辑上就叫“偷换概念”!

  退一步讲,即使按照这种混乱逻辑,其实也是得不出“一分为三”的结论的。

  如果“第三者”是指对“矛盾双方的统一”起关键作用的因素。那么,谁都承认:矛盾对立双方的存在是互为条件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第三者”。那就只能是“一分为二”,又何来“一分为三”?

  如果“第三者”是指对矛盾双方“转化起关键作用”的因素,那也不可能是“一分为三”,而只可能是“一分为十”或“一分为N”。因为促使矛盾转化的因素是很难确定的,这种因素太多了。可能会是十个因素,更可能有难以界定的因素,故最后只能用“N”来表达了!

  可见,“一分为三”的提出,根本没有客观依据;完全是无中生有、主观凭空想象的产物。其本身逻辑是如此混乱不堪,岂不荒谬?

  其次,如果把事物矛盾体的发展过程,非要以“正题”——“反题”——“合题”的方式进行解释,硬说这是“一分为三”。那也只能是黑格尔唯心主义“绝对精神”的“流动”。这种解释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这种唯心论观点岂能用来解释唯物辩证法?又怎能挂得住“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牌号?要说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是一种“哲学新用语”,这不是招摇撞骗又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就是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变化过程,它是一个螺旋式的上升过程。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就是“一分为二”。即对立双方中代表新生的一方,不断地与代表衰亡的一方进行斗争;经历长期的量变(渐变),最终实现质变(突变),形成了新的事物矛盾体。新的事物矛盾体一旦形成,又开始新一轮的“一分为二”的发展进程,如此发展永无止境。因此,“一分为二”不仅反映事物矛盾体的构成,也揭示了它的发展过程。

  “一分为三”既不能正确描述事物矛盾体本身的准确构成,又不能科学反映事物的发展过程。除了留下一堆说不清、道不明的荒谬以外,其实什么也说明不了。

  客观世界发展的矛盾性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这是客观规律,是谁也改变不了的。凡愿意正视现实的人们,都不得不承认这一条。唯有代表衰亡的势力,才害怕接触“矛盾”与“斗争”,只想在“统一”、“和谐”的幻境中寻找安全感。然而,现实总是残酷的,“调和哲学”屡屡会在它的面前被碰得头破血流,最终只得可怜巴巴地在“自慰”中消度时光了。

  口是心非的朋友们,请扪心自问:你是马克思主义者吗?记住: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存在的形式就是运动。“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生物在每一瞬间是它自身,同时又是别的东西。所以,生命也是存在于物体和过程本身中的不断地自行产生并自行解决的矛盾;矛盾一停止,生命也就停止,死亡就到来”。(恩格斯:《反杜林论》)

  “一分为三”实质就是“合二而一”。这种以“理论创新”为名炮制的“调和论”,根本不是什么新玩意儿。

  究竟是“一分为二”,还是“合二而一”?

  结论:物质世界的新陈代谢运动,就是“一分为二”。这是谁也无法抗拒与改变的。

  原标题 | 钱昌明:“一分为三”是一种什么“理论”?——评哲学上“调和论”的新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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