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昌明:论剥削阶级的强迫纪律和无产阶级的自觉纪律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是事业胜利的保证。
大到一个国家,小至一个家庭。凡要办成一件事,除了主意正确,留下的问题,就是所有成员必须同心协力一起干。
“主意”,就是路线,毛主席说,“路线正确,没有人可以有人,没有枪可以有枪,没有政权可以有政权。路线不正确,有了也可以丢掉”。主意对,事就成;主意错,事则败。
主意有了,怎样保证“所有成员同心协力一起干”?这就得有纪律。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法、家规,包括任何集体所确定的规章、制度,规则、条文,均属纪律范畴。
纪律是人类群体活动的产物,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阶级社会里,纪律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纪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为维护阶级统治利益服务的。
纪律功能,是令行禁止。凡属纪律,必有两大特点:一是以服从为前提,不管你自觉、不自觉,都得遵守;二是一旦违反,就得惩罚。
历史上有两种纪律:强迫纪律与自觉纪律。
剥削阶级与一切反动势力,推行强迫纪律。因为从根本上说,它们所维护的利益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相悖的。唯有采用强迫的方式,才能迫使被统治阶级接受他们的剥削与奴役。如奴隶主和封建主采用的“棍棒纪律”;资本家采用的“饥饿纪律”。列宁说:
“奴隶制的社会劳动组织靠棍棒纪律来维持,劳动群众极端愚昧,备受压抑,横遭一小撮地主的掠夺和侮辱。资本主义的社会劳动组织靠饥饿纪律来维持,在最先进最文明最民主的共和国内,尽管资产阶级文化和资产阶级民主有很大进步,但极大多数的劳动群众仍旧是一群愚昧无知的雇佣奴隶或受压迫的农民,备受一小撮资本家的掠夺和侮辱。”(《伟大的创举》)
唯有无产阶级与革命人民,才实行自觉纪律——因为它所维护的,是人民群众自身的根本利益。列宁接着说:
“共产主义(其第一步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劳动组织则靠推翻了地主资本家压迫的劳动群众本身自由的自觉纪律来维持,而且愈往前去就愈要靠这种纪律来维持。”(同上)
剥削阶级的强迫纪律
强迫纪律,以“戒惧”为前提;同时,也以守纪者的“愚昧”——不觉悟状态为条件。《左传·齐桓公二年》有记载云:
“百官於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要问:齐国的“百官”为什么都会老老实实地遵守纪律?答案就是:因为害怕遭受惩罚,从而产生了“戒惧”。
春秋时期是中国的奴隶制时代。为了实行奴隶主的阶级统治,早自夏朝起,奴隶主就创造了严酷的刑罚,以推行强迫纪律来维护它们的统治。到了西周时期(前11世纪——前771年),已形成了完备的“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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