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勇:“开除倪光南,给了五百万补偿”等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开除了倪光南,L公司获得了大解放!”1999年9月,在L公司“解聘”了倪光南之后,L公司董事长Z先生如是说。
2014年的一天,我在采访中科院计算所一位当年的中层领导干部时,他就忿忿然地对我讲述Z先生说出的这一句无情无义之话语——而就在今天上午,这位前中层干部在电话里中再次忿忿然重述Z先生当然的“无耻”话语。
与此同时,这位计算所前中层负责人目前正在考虑实名或是匿名揭露Z先生、L先生等当年涉及贪腐的另一黑幕。
就在群情振奋、民怨沸腾,万夫所指、怒向L先生等时,一股逆流悄然出现。网上出现所谓“1999年9月7日,倪光南通过网络发表的《我的自我批评》”,与此同时,一则1999年9月6日,倪光南请求L公司董事会不要解聘他的工作成果的信息也跃然网上。
意思表示不真实之“道歉”
而据最新匿名消息源表示,倪光南在1999年9月6日请求L公司董事会不要解聘他的工作成果与9月7日发表的“我的自我批评”(其中包括向L先生道歉等)是一脉相承的——主旨都在于退后一步自然宽——保住自己在L公司的科研成果、保住研发团队不被解散、保住L公司的科研项目继续发展……
有鉴于此,倪光南的所谓“自我批评”并非出自内心意愿,而是不得已而为之!
民法有一个术语,叫“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指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志与其内心的真实意志不一致,即行为人表示要追求的某种民事后果并非其内心真正希望出现的后果。这类行为可因虚假表示、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引起。
有鉴于此,倪光南的所谓“自我批评”显然符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范畴。
无中生有的“解聘”与虚张声势之“500万”
据笔者获得之最新匿名消息源称,当时,计算所员工加盟L公司,实际身份不变、相当于换个部门科室工作,根本不需签订聘用合同,甚至办公室、研究室都不用挪动。这些计算所去L公司工作的员工,计算所照发工资,在L公司的工资就算奖金,所以,倪光南在L公司的月“工资”九千,实际等于奖金,因为计算所还给他发工资。
1999年,L先生已经卸任计算所所长职务,可却担任计算所理事会主席——新任所长高文需要向他汇报工作——实际上,L先生当所长期间,对于业务工作根本没有能力领导——加盟L公司之前,柳仅仅是计算所第六研究室的实习研究员、主要工作是研究磁带之类。因此,即便他当上计算所所长,所里具体工作还是副所长高文负责,他只管行政事务、顺便把计算所的六万平米土地拿走搞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