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维护底层隐私权:再谈“天降红码”的违法问题


  昨天的文章《有人该吃牢饭!“随意赋红码应被严肃追责”不能只是说说》发出后,个别网友私信劝说笔者,“不懂没弄清楚的事情不要过早舆论造势”,笔者某种程度上理解这部分网友的担忧。

  文中笔者写道:

  健康码的设计初衷是为防疫提供精密智控的手段,从法理上讲,健康码的实现过程中,人民群众“有条件”地让渡了部分个人信息使用权,服从国家公共卫生管理的需要。这样的“附条件”权利让渡,在法理上要求健康码的信息仅仅能够用于防疫工作;受让方根本无权挪作他用……

  笔者写下这段“鹦鹉学舌”的话时,当然很清楚这段话的逻辑就是很典型的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法理逻辑,它的核心在于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而“隐私权”从本质上讲,当然是私有制下的一项重要权利,也只有在私有制下谈“隐私权”才有意义,但笔者就“随意赋红码”问题谈维护个人“隐私权”却并不是为了维护私有制。

  就具体的局部而言,“隐私权”已经成了个体无产者免于受到资本和公权力侵害的自我保护手段之一,笔者谈的不是抽象的“隐私权”保护,而是具体到哪个阶级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私有制的游戏规则本来就不利于个体无产者,如果有产者连基本的游戏规则都赤裸裸地不肯遵守了,个体无产者将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本文试着来具体谈一下这个问题。

  出于对“正义”的自我标榜,靠反封建起家、标榜自由主义的资产阶级法律至少从纸面上高度重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例如,新加坡也有一套相似的健康码系统,被称为“合力追踪”(Smart Nation功能的一部分),民众到任何场合也要扫码,收集的数据同样用于流调。后来有人揭露,新加坡的警察在调查案件时,有权力查询扫码收集的数据。这引起了民间强烈反弹,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以及负责Smart Nation系统的外长维文被迫出来道歉,随后新加坡国会通过立法,限制警察只能在调查凶杀、暴恐等7类严重犯罪(包括威胁到“李家坡”的“犯罪”)时才能调用“合力追踪”的数据……

  笔者当然不认为资产阶级法律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能够真正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甚至立法的初衷根本不是出于“维护无产阶级利益”这个目的。

  1、马克思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隐私”是一个由人的社会性决定的概念或符号,随着人的社会关系而产生和变化。“隐私权”并不是一种具体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产权,资本完成对劳动的异化、对人的异化,“隐私权”成了附属于私有产权的一个抽象物,对“隐私权”的“侵害”只能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完成。个体对隐私权的重视看起来好像是人权意识的增强以及社会文明的进步,实际上却标志着私有制社会异化已经侵入人的本能层次,反过来成为维护资本逻辑和秩序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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