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苏:选举政治≠民主
美国民主蜕变为选举政治,走进了历史死胡同
王希苏
中国人理解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应该是国家治理的终极状态。让我们暂时跳出中国的思维框架,去追溯西方民主的本源,从美国民主嬗变的个案,看西式民主怎样逐渐退化,终至走进了历史死胡同。
现代民主制度起源于欧洲,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十七世纪的英国有产阶级率先限制王权,将国体改为君主立宪制,宣布议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一百年后,法国直接推翻王室,彻底否定王室的世袭特权,成立共和国。
西方称这新的国家制度为“democracy”,中文译为“民主”。这个词来自希腊文,原意是“人民-统治”,是古雅典城邦管治模式的称谓。由此衍生的现代民主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国家领导人由选举产生,即所谓“共和”(republic);二是国家按宪法治理,即所谓“宪政”(constitutionalism)。从王治到民治,从王法到宪法,是一大历史进步。这个新制度有强大的生命力,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二百年中纷纷踏上民主化进程,建立了共和国。
与王室对峙时,“共和”和“宪政”是追求的目标。当“王权”这个对立面不复存在,全世界都实现了“共和”和“宪政”后,民主便面临向何处去的问题,即如何实现“人民-统治”。
西方民主,由权势阶级发起。所谓“人民-统治”中的“人民”,不是我们理解的“老百姓”或“人民大众”。古希腊的选民限于“自由民”,不包括工匠、妇女、外邦人和奴隶。英国革命时期的人民指的是与王权对立的新兴有产阶级。因此剥夺王权后,议会的控制权转移到纳税多的富人手中。美国筹划建国的是男性白人殖民者,没有妇女,更不用说土著印第安人和黑奴了。
那么,占人口少数的权势阶层怎样实现“人民-统治”呢?他们的答案是选举。西方人普遍认为只要遵从两个原则:一是选举产生政府(elected government);二是少数服从多数(majority rule),便算是人民统治。
选举产生政府和议会,可以防止领导权和决策权被篡夺或私有,是实施民主的方法。其好处是公平:除罪犯外年满18岁的公民,人人有选举和被选举权,黑白、男女、长幼无欺;一人一票,分量相等。另外,它的流程公开透明,不可能在程序上做手脚。特朗普想推翻2020年大选结果,嘱亲信设法多数出一万多张选票,或者控制票箱,寻找计数不当的证据,被告知不可能,可见舞弊不易。
西方民主没有朝人民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发生从“共和”和“宪政”向“选举”的位移,并得到西方理论家的肯定。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1942年)中说:“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亨廷顿在《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政治民主化浪潮》(1991年)说得比较简洁:民主就是用普选的方式产生最高决策者的政体。这俨然是熊彼得的回声。二位享誉西方的一流学者,时隔半个世纪对民主作出相同的表述,理应是对西方民主的精确概括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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