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明:郯城县委县政府所作所为,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严重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前不久,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发生了一件奇事:该县皇庭社区大黄楼村一座群众集资“敬立”的毛主席塑像,在即将举行落成典礼前一天凌晨1点左右,被不知什么人“盗”走了,事情发生后,群众向当地警方报了案,但警方支支吾吾不予立案,经过多方查找终于真相大白:原来毛主席塑像根本不是被人盗走,而是郯城县委宣传部部派人运走的,并将塑像藏匿在莒南县放在坊前镇的一家石雕厂里。
事情发生后,群众义愤填膺,口诛笔伐,严厉谴责郯城县委宣传部门的荒唐行为,由此形成了一股“讨要雕像”的风潮。面对汹涌的民意,郯城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是树立塑像没有按规定报批,但这个理由明显站不住脚,如果真是如此,他们完全可以向群众讲清楚说明白,光明正大对塑像进行妥善处理,何必像小偷一样将塑像“偷”走呢?还有群众质问,全国许多地方“未经报批”建立的教堂、寺庙,甚至孔子、孙中山等历史名人塑像不计其数,为何要对毛主席像“选择性执法”呢?有的群众严词责问道:“老百姓自筹资金,在自家的果园里建一座毛主席像有什么不可以?没有政策法规限制,既不违法也不违章,更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占国家一寸土地,你们明令禁止不了,就来个暗箱操作,先斩后奏,拿出死猪不怕开水烫,一边挂牌子一边当妓女,要钱不要脸,白天做官,晚上做贼。毛主席雕像既不是文物,也不能卖钱花,你们偷他何用?地球人都知道你们盗窃毛主席雕像就是为了阻止人民群众祭拜毛主席,当约谈、喝茶、删帖等一切手段都阻止不了红色大潮崛起时,你们竟然放下身段,不顾廉耻,宁可做贼,宁可留下千古骂名,也不允许老百姓在自家的果园里建立毛主席雕像。你们这是不是损到家了?”
在群众的愤怒声讨和强烈抗议下,郯城县委宣传部勉强同意归还并重新树立毛主席塑像,但却提出了三个条件:(1)毛主席雕像不允许原址恢复。(2)毛主席雕像不允许在公共场所摆放。(3)由他们找一个私企院子里摆放毛主席雕像。
没想到,这三条要求不仅没有平息群众的愤怒,反而激怒了更多人。有人悲愤地诘问道:
“三条要求,条条苛刻;条条侮辱毛主席;条条站在人民对立面。
一,“毛主席雕像不允许原址恢复”。郯城毛主席雕像原立在【红色沂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毛主席纪念园】。吾认为这个选址是最佳的,为什么不允许在原址恢复?
二,“毛主席雕像不允许在公共场所摆放”。人民立毛主席雕像是对毛主席的热爱,是为了感恩纪念,是为了使毛泽东思想路线代代相传!“不允许在公共场所摆放”是什么意图?是要把毛主席雕像安放在少有人见的阴暗角落吗?如此对待一位仙去47年的伟人,全国人民心中的伟大领袖,郯成官僚的良心被狗吃啦?究竟是人民领袖见不得人民见不得光?还是贪官污吏惧正神、害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毛主席及其伟大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