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被迷惑,就是因为搞不清楚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2023-09-24
作者: 小庄 来源: 八角楼上公众号

  辩证法里有一对哲学范畴,叫内容与形式。

  很多时候我们容易被现象所迷惑,因而看不清楚事物的本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常常分不清楚内容与形式。

  比如,我们常常提到公有制,但是大多数人其实是把国有制这样一种公有制的形式,当做了公有制本身。

  颠倒了内容与形式,其结果一定是距离事物的本质越来越远。

  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处理生产资料国有制的过程中,就看到了这种形式与内容之间的本质不同,提出:“问题的关键甚至不在于没收资本家的财产,……单靠没收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其中并不包含组织要素和计算正确分配的要素。”

  将资本家的财产收归国有,以国家运营的方式来处理这些财产只是形式,是临时的手段,归根结底改变生产关系,使得生产在“事实上社会化”才是内容,是根本的目的。

  这其中区别在哪?有什么本质的不同?我们还得认真聊聊这个问题。

  我们都听过这样一句话:“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但这句话背后的原理是什么?

  比如,在封建个体经济的社会生产中,小农经济生产规模小,抗风险性小,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使得农民之间在生产上彼此隔离,尽管他们利益相同,但是这种个体经济上的相互隔离使得他们并不能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实际上也就是无法形成一个有组织的阶级去争取自己的利益。因此他们不可能以个人的力量来保护个人的利益,只能与地主之间形成一种等级生产关系,不可避免的遭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和统治。

  这种脆弱的个体经济,在地主阶级的盘剥和自然风险的作用下又不可避免的要走向破产,而这种破产使得失去土地的农民更进一步增加了对地主的依赖,只能依靠租种地主的土地来维持起码的生存,这又反过来进一步加强了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

  这种生产关系不变,地主对佃农、自耕农的剥削只会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越来越严重,其苦难自然难以避免。

  随着越来越多的自耕农也在这种封建生产关系的盘剥下走向破产,农民的反抗就会越来越激烈。一开始这种反抗因为个体农民力量的渺小,因此往往是消极的、被动的,表现为抗租、抗税、抗徭役,产生大量流民等等,但是随着剥削的积累,程度的加剧,量变引起质变,就会演变成为农民起义。

  但是农民所代表的仍然是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他们的个体生产模式使得他们不可能提出资产阶级性质的纲领,更不可能提出无产阶级的政治诉求。也就是说,他们起义的诉求只能停留在获取相应的土地,减少税收和徭役的负担等等上面。因而单纯的农民起义,不可能触及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所以不管最终起义的成果是被原先的地主官僚所窃取,还是参加起义的农民军本身成为新的统治阶级,在这些人上升为新的统治阶级以后,在他们成为新的地主以后,他们仍然还是在原来的生产关系下,按照原有的生产模式把土地租给农民。

  于是历史周期率产生了,不管王朝更替是否频繁,不管新上任的地主阶级一开始多么的励精图治,只要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不变,农民所处的经济地位不变,其悲惨的命运就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历史循环就不可能改变。这一点,不管你怎么刮骨疗毒,怎么刀口向内,只要刮不到生产关系上,只要刀不到经济基础上,历史的周期率也就不会改变。

  所以,列宁才提出光是没收了地主和资本家的财产、土地、生产资料等等,将其收归国有是不够的。这跟封建时代单纯的没收了地主的土地没有什么区别。简单的没收和实质上的生产社会化、生产资料社会占有(公有)还有很大的差距。没收只是手段或形式,国有同样只是一个临时的手段,国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真正的公有,进而实现生产关系的真正的变革。

  其中区别就在于,收归国有,仅仅只是以“公有制”的名义实现了“官有”,如果不能变“官有”为真正的社会全民所有,“官有”也很可能变质,从一开始的服务于人民群众,变成服务于官僚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公仆一旦长期占有生产资料,其性质也必然从人民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如此一来,新的生产关系就不可能建立,即使建立了也不巩固,容易被党内资产阶级复辟。

  国民党时期,国民党官员们大量掌握的国有企业,官办企业就是如此。那些国民党高官们利用这种官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贪污腐化,将业务层层转包给自己的亲属使其大发其财,将其视作自己升官发财的途径,亏空和私吞国有资产,利用这些国有企业帮助和扶植资产阶级,偶尔搞点社会救济以缓解社会矛盾,这样的国有与社会公有简直天差地别。

  这种性质的国有企业,就如恩格斯论述资本主义性质的国有企业一样,“愈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愈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愈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

  为了实现从国有到公有的目的,以求根本上改变生产关系,不管是列宁时期,还是后来毛主席时期,都付出过很多努力和尝试。其中最重要的方向就是工人阶级自己掌握生产资料并直接管理生产活动。列宁在论证生产资料公有制时,始终坚持生产者管理经济的原则,强调对国有化的生产资料实行“工人管理”、“全体劳动人民民主管理”。

  但是在实践中,因为当时工人阶级本身人数较少,技术文化水平较低,同时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管理体制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工人往往还难以直接对生产企业进行管理。在这个阶段中,工人很多情况下只能通过自己的国家进行管理。因此全民所有制,或者说社会所有制,就不可避免的在形式上表现出国有制的形式来。

  但是如果一旦把这种国有制的形式,当做了公有制本身,当做了事实上的生产资料社会化本身固定下来,那就等于是颠倒了形式与内容。

  形式变内容,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变成了国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这样一来,工人阶级管理生产的目的,就只能一直停留在通过生产者的代表,即国家机关间接实现。劳动者不能以生产者主体的身份实现对生产过程和劳动产品交换、分配过程的直接管理权,而只能由国家干部来实现这种管理权。这样,国家干部中的一部分人就可能凭借他们手中掌握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为所欲为,并且容易产生官僚主义,出现官倒、官商一类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封建衙门式的管理方法,某些人还可以利用这种漏洞进行资本主义活动。

  为了防止这种本末倒置的局面产生,在这种暂时地不可避免的国有制形式下,就必须更进一步的加强无产阶级专政,保证国家政权是牢牢的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这样才能保证国有制的性质不变。但这不够,从根本上说,是要改变旧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因此从所有制的角度去看,在经过工人阶级的教育、锻炼和成长以后,归根结底还是要朝着工人阶级直接管理生产资料,并组织起社会化的生产为目的,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才能真正改变无产阶级人民群众的地位,才能真正避免历史周期率。

  列宁为了防止大家忘掉无产阶级所真正要追求的生产关系,防止大家被歪曲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欺骗,他在论述公有制的时候,始终把它与社会生产的目的联系在一起。他这样说道:

  “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所有的工厂和矿山以及所有的大地产等都归整个社会所有,实行工人自己进行的、共同的社会主义生产。那时,共同劳动的产品将由劳动者自己来享用,超出他们生活需要的剩余产品,将用来满足工人自己的各种需要,用来充分发展他们的各种才能,用来平等地享受科学和技术的一切成果。”

  这段话的意思很明确,也很简单,不管怎么描绘和包装生产关系,不管宣称其为何种主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目标始终是不同的,一个是为劳动者的社会需求进行生产,一个是为资本家追求的剩余价值而生产。

  换句话说,整个社会生产的方向是为满足资本家的利润进行生产,还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进行生产?这是帮助我们看清生产关系实质的度量衡。

  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也就是矛盾的规律。既然是矛盾,就有两面,当权力和生产资料处于集中状态下的时候,就意味着必须以最广泛的无产阶级民主作为其对立面而存在着,否则这种集中就是危险的。就如毛主席在延安时谈到历史周期率时说的:“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封建王朝时代的生产关系结束了,所以历史上那种帝王更替的历史周期率也结束了。但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没有结束,所以实质上又是一个新的剥削阶级代替了旧的剥削阶级,衍生出一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新的历史周期率。只要这个新的周期率还没有结束,那么阶级斗争就不会结束。这一点正如毛主席所说:

  “一百年后还要不要革命?一千年后要不要革命?总还是要革命的。总是一部分人觉得受压,小官、学生、工、农、兵,不喜欢大人物压他们,所以他们要革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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