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人肉盾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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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沙地带最新的伤亡数字出来了。
根据加沙的巴勒斯坦卫生部门统计,截至当地时间13日晚,加沙地带死亡人数增至11240人,其中包括4630名儿童。另据半岛电视台10日报道,约旦河西岸有183名巴勒斯坦人死亡。
以色列政府方面数据显示,以方约有1200人死亡。
巴勒斯坦人的死亡,已经十倍于以色列人,就算是“血债血偿”吧,偿了十倍的血,还不够么?
《威尼斯商人》中那位放高利贷的奸商、犹太人夏洛克,也不过只想要仇人胸口上的一磅肉,以色列还要继续夺走多少巴勒斯坦人的性命呢?
一个多月以来,以色列已经把加沙变成了尸山血海,儿童墓地,可以肯定的是,加沙地带巴勒斯坦人死亡数字还将成倍增加。
面对国际舆论的谴责,以色列给出了一个理由:这是因为哈马斯以加沙平民为人肉盾牌。
荒谬绝伦!
这完全是以色列为了肆意屠杀、驱逐加沙的巴勒斯坦人(以便永久占有他们的土地)而编造的借口。
这里需要厘清两个问题:
第一,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在加沙,以色列是占领国,以色列国防军是占领军,因为它对加沙的陆海空边界行使着事实上的权力,控制着一切人员、货物(包括药品)、水和能源的进出。
1907年的《海牙章程》第42条规定,当领土被置于敌军事实上的管辖之下时,该领土应被视为被占领。该条并未并没有把在领土上驻扎军队视为必要条件,因此,2005年,以色列从加沙的撤军,并未改变其占领国的地位。
事实上,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和红十字会都认为加沙是被占领土地。
根据1949年《日内瓦第四公约》第45条和第68条的规定,处于被占领状态的人民没有义务服从占领国,他们有权采取行动,包括武装斗争,直到使其自决权得到承认(联合国大会1970年11月30日第2649 (XXV)号决议和1980年11月14日第3535号决议)。
第二,因为处于被占领的状态,所以加沙地带巴勒斯坦人的反抗,包括哈马斯进行的武装斗争,都属于“平民反抗占领军”,都是在行使《日内瓦第四公约》所赋予的反抗占领的权利,根本不存在所谓“以平民为人肉盾牌”的问题。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哈马斯根本就不是军队,因为巴勒斯坦人还没有自己的国家,包括哈马斯旗下的卡桑旅,也不过是持有武器的平民而已,说“哈马斯以平民为人肉盾牌”,相当于在说“平民以平民为人肉盾牌”,是完全不合逻辑的。
如果要打一个比方的话,卡桑旅相当于1943年华沙犹太人隔离区中的“反抗军”。反抗军对纳粹党卫军的袭击,也招致了党卫军对隔离区犹太人的大屠杀,但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应该说“反抗军以犹太平民为人肉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