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铭:不打自招,图穷匕见——评蔡继明的“突破理论障碍”论
中国经济时报11月15日,发表了作者蔡继明的文章,题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关键要突破理论障碍》,作者打着党的旗号,强调,“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已经跨越了制度、政治、法律和政策障碍”,当前要“突破理论障碍”。
据360搜索,蔡继明,系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曾为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福特基金访问学者,哈佛大学富布赖特访问学者,主要从事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比较、价值和收入分配理论、地租理论以及土地制度和城市化研究。此人自称,其领导的学术团队,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潜心研究三十多年,创立了一个反映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广义价值论。
该怎样理解“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已经跨越了制度、政治、法律和政策障碍”呢? 又该怎么理解所谓“突破理论障碍”呢?
首先,必须对这里的“民营经济”进行定义和区分。蔡继明所谓的“民营企业”,与我们所理解的“民营企业”并不相同,或者完全不相同。民营企业,通常应该包括外资、买办资本、民族资本,以及中小型个体企业。我强调,必须把外资、买办资本企业和民族资本、中小型个体企业区分开!这叫分清敌友。
没有这个前提,提民营企业就是故意混淆是非。但是,把民族企业、中小型个体企业,与外资特别是美国金融资本开办的企业,买办金融资本开办的企业,混淆在一起,似乎是当前主流经济学界的一个惯用手法,而实质上,他们所说的“民营企业”只指外资、买办资本企业,对大量的民族资本企业、中小型个体企业的利益和发展壮大,并不关心,甚至敌视,不惜以损害、摧毁民族民营企业为条件,助长外资金融资本、买办金融资本企业。
我国民族资本、中小型个体企业的发展,从来没有受到过制度、政治、法律和政策的障碍!相反,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人民政府,一直支持发展民族资本和中小型企业。早在革命战争年代,革命根据地对民间私有企业就采取了扶植态度,给予贷款,并对国统区的民族企业,采取统战政策,主动给予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支持,毛主席曾指示华东我军,联络上海的民族企业家。建国以后,鉴于民族私有资本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生产经营困难,我党采取公私合营的方式,对这些民族私有企业进行改造,使之不断发展壮大。尤其文革期间,我党大力发展集体性质的街道办、社办、队办、校办企业,毛主席亲自作指示,强调不要害怕商品生产,要大力发展街道办、社办、队办、校办企业,使民营企业群体迅速发展壮大。上世纪80年代,文革期间留下的街道办、社办、队办、校办企业,已经成规模,“三分天下有其二”,东南沿海地区经济迅速发展,与这些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是分不开的。即使今天,仍然有诸多知名企业,脱胎于文革期间的社办、校办企业,比如著名娃哈哈,系一家校办企业;北京的稻香村,系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办的企业。值得强调的是,由于央行制度、引进外资、开放金融、开放市场、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等政策,不但诸多公有制大型企业被毁掉、并购、瓦解,也当然有相当一大批民营企业,被毁掉、被管理层购买、被外资并购,使得我民营经济受到沉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