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剑:历史教学应坚持“五形态说”
新版课标明确“五形态说”指导地位的背后有着坚实的学术基础。历史教育工作者只有更多了解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研究的新成果,避免“两张皮”现象,才能帮助青少年更好地认清历史发展的大势,树立远大的理想和目标。
2018年,教育部发布《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版课标”)。新版课标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以下简称“五形态说”)明确写入课程标准。“中外历史纲要”模块“内容要求”开篇即介绍“五形态说”的基本内涵,特别强调“不是所有民族、国家的历史都完整地经历了这五个阶段,但是这个发展总趋势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意义”。不过,笔者在日常教研和交流中发现,部分历史教师认为“五形态说”是“陈旧”、“站不住脚”的理论,“是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误解”。这不利于新版课标要求的落实。
回顾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在关于“五形态说”的学术争论中,并非是质疑和否定的观点“一边倒”。学界针对质疑者主要论点的梳理和反驳,进一步深化了对“五形态说”的认识。
其一,部分质疑者认为,“五形态说”主要源自1938年出版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暗示此说是后人强加给马克思的。但实际上,学界已对此进行正本清源。人民出版社新近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10卷本)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所有制划分了不同的形式,实际上这也是划分人类社会的发展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区分了所有制的不同发展阶段后,提出了四种所有制形式依次更替的演进序列,即部落的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以及中世纪的、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和现代的、阶级的即资产阶级的所有制。这里已经蕴含着后来‘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思想”,“前资本主义的三种所有制形式加上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表明了他们已经初步提出了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浙江大学刘召峰教授指出,“早在1938年之前,‘五形态说’的相关思想已经传入中国;‘五形态说’来源于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即《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第二节——引者注)一文的说法,缺少根据”,“在我国学界影响巨大的‘五形态说’起源于我国学者对于马克思或恩格斯相关文本的阅读与理解”。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戚嵩副研究员论证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间观点的继承关系,“列宁和斯大林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解并非纯属随意,而是根植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著,基本上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