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养老金的“双轨制”难题,仅靠“普惠”就能解决吗?
作者| 贾拥民
均衡研究所学术顾问,浙江大学跨学科中心特约研究员
2024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周金波提交的《关于建立普惠式基础养老金制度的建议》引人注目。
周金波呼吁,建立普惠式基础养老金制度,对年满65周岁且无养老金的老年人群发放基础养老金,同时对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养老金较低的老年人群,也要适当提高其基础养老金。
周金波提出这个提案的理由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起步时间较晚,部分老年人群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群未参加过工作、未缴纳过社保,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障,晚年生活缺乏基本保障。其次,受历史原因影响,我国养老保障水平偏低,部分老年人群参加养老保险较早,当初缴纳费用较低,现在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也较少。
虽然针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群,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养老救济体系,但周金波指出,其不具备普遍性,且救济标准普遍较低。他还建议,合并社会救济和普惠式基础养老的重叠部分,例如将现有社会救济体系中涉及老年人群最低生活保障的方面,调整并纳入普惠式基础养老金制度。
这个提案的内容一经公开,冲上了热搜,许多人称它是一个“良心提案”,不过,也引发了不少质疑。
首先,这个群体没有交过社保,凭什么要给他们发养老金?特别是,有些年轻人觉得自己更“吃亏”了,因为这个提案意味着年轻人又要多供养一批老人。
其次,目前养老金中现收现付的国家统筹部分本来就不宽裕,甚至之后可能出现缺口,那么所需的钱从哪里来?
此外还有一种声音是,倘若真的要搞普惠式养老,也应该先把“养老双轨制”解决掉,体制内的长期以来不交社保,退休后养老待遇却比企业高,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
对于这些质疑,有人也许不以为然。周金波这个提案天然在道德上立于不败之地。帮助农村老年人更好地养老,无疑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又有谁能直接表示反对呢?
然而,光有美好的愿望是不够的。关键是,这个提案付诸实施可能会带来哪些后果(暂且假设财政有能力承担),似乎没有多少人认真想过。
“老双轨制”没了,“新双轨制”来了
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可能需要先讨论一下“养老双轨制”问题。养老体系的双轨制,以往指的是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差异,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和企业养老金实行双轨制。这种双轨制的突出特点有两个,一是体制内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普遍高于体制外;二是体制内“不用缴费”或少缴费就可以获得高额养老金。尤其是第二点,被视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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