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当下:巴勒斯坦社群在中国的交融与碰撞
导语
北京时间2024年7月23日,哈马斯、巴勒斯坦伊斯兰解放阵线、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民主阵线和法塔赫等14个巴勒斯坦派别,在北京举行和解会议,并签署了结束巴勒斯坦民族分裂的《北京宣言》,达成了以下共识:
- 巴勒斯坦各派欢迎国际法院的裁决,该裁决确认了以色列在巴勒斯坦领土上的存在、占领和定居都是非法的。
- 继续落实在埃及、阿尔及利亚、中国和俄罗斯的帮助下达成的结束分裂协议的执行情况。
- 致力于根据国际决议,特别是联合国安理会第181号和第2334号决议,建立一个以圣城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并确保难民回归权。
- 我们确认巴勒斯坦人民有权根据国际法、《联合国宪章》和人民自决权,抵抗占领并结束占领。
- 根据巴勒斯坦各派别的共识和总统根据巴勒斯坦基本法作出的决定,组建临时民族团结政府。
- 组建的政府在所有巴勒斯坦领土上行使权力和权威,确认约旦河西岸、圣城耶路撒冷和加沙地带的统一。
- 抵制和挫败将我国人民从家园,特别是加沙地带、西岸和圣城耶路撒冷驱逐出去的企图。
- 努力解除对加沙地带和西岸人民的野蛮围困,并无限制、无条件地提供人道主义和医疗援助。
继沙特、伊朗和解后,中国又一次促成大和解,揭开了中东历史的新篇章,再次为世界和平贡献了力量。其实中国对巴勒斯坦民族解放运动的正义支持及双方的民间交流由来已久。本文为我们了解这一历史时期中阿政治文化互动提供独特的视角。
文章由作者根据其2012至2013年在中国所做的调查笔记和采访撰写而成,结合特定年代的历史背景,描述了巴勒斯坦社群从上世纪50年代到当代在我国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对于我们理解中巴关系、理解巴勒斯坦人民打开富有洞见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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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万隆会议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中东外交政策中采取了支持巴勒斯坦的立场,这与社会主义和“不结盟”阵营中的其他大国形成了不寻常的对比。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时中国与巴勒斯坦人有任何直接接触——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随着以巴解组织(PLO)为代表的更加自主和一致的巴勒斯坦民族运动出现,这种关系才得以发展。
在建立正式渠道之前,双方通过许多非官方和半官方的途径进行沟通,比如通过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阵线(FLN)、1967年之后中国驻埃及和南也门大使馆,以及一些共产主义地下网络(主要在伊拉克、苏丹和也门)等;中方的联络部门包括中国亚非团结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机构。这些联络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64年在外交上正式承认巴解组织,成为第一个这样行动的非阿拉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