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五一:破除“汉族缺失”迷思,铸牢共同体意识需摒弃“身份窄化”思维

“汉族缺失”不是简单的文字疏漏,而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警示。唯有摒弃“身份窄化”的思维惯性,以平等为基石、以融合为导向,才能让共同体意识真正扎根于各民族心中。这既是对宪法精神的践行,也是对新时代民族工作方向的坚守。
近日,广西南宁市某区宣传稿中“点对点服务少数民族同胞”的表述,以及四川省巴东县人口统计中“仅列少数民族比例”的做法,引发关于“汉族是否被排除在民族工作之外”的讨论。这一现象看似是表述疏漏,实则折射出部分基层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窄化与误读,将“民族”等同于“少数民族”,将“民族工作”简化为“对少数民族的特殊照顾”,这种思维不仅违背宪法精神,更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方向背道而驰。

一、“汉族缺失”不是疏漏,而是观念偏差的投射
某地宣传稿通篇未提及汉族,甚至在人口构成介绍中刻意省略汉族占比,仅通过“100%-少数民族比例”推算汉族数据。这种“隐性忽略”并非偶然,而是部分干部将“民族”狭隘理解为“少数民族”的观念投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这里的“各民族”既包括55个少数民族,也包括作为主体的汉族。若在实践中将汉族排除在民族工作视野之外,本质上是对“中华民族”概念的割裂——仿佛“共同体”是由“多数”与“少数”拼凑的集合,而非血脉相连、命运与共的整体。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身份窄化”会催生双向伤害:汉族群众因政策视野的“缺席”产生“被边缘化”的失落感,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也在“特殊关照”中感受到“被区别”的隔阂。正如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所强调,“公共服务政策不应因民族成分而有差异”,任何形式的“标签化”都会消解“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情感基础。


二、“特殊照顾”不是团结,而是对平等原则的背离
某些地方推出的“重点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为少数民族送岗位送政策”等做法,表面看是“关怀”,实则暗含“差异对待”的逻辑。真正的民族团结,从来不是通过“特殊照顾”来彰显,而是要在制度设计上消弭隔阂、促进融合。若将民族工作简化为“给少数民族送福利”,不仅会固化“少数民族=需要帮扶对象”的刻板印象,更会让政策善意被曲解为“逆向歧视”。这与宪法“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要求南辕北辙。
回顾历史,我国民族工作的核心始终是“平等”。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到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质都是要构建“多元一体”的发展格局:尊重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更强调国家认同的统一性。若因“差异化服务”而强化群体边界,无异于在新时代重走“分而治之”的老路,最终只会让“共同体”沦为纸上谈兵。

三、破除“重少数轻汉族”惯性,需重构评价体系与政策逻辑
要扭转这一偏差,需从两方面发力:一是重构考核评价体系。“中央已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指标体系”,但部分地区仍未落地。未来应将“公共服务均等化”“各民族平等参与”等指标纳入考核,彻底打破“以民族成分为区分标准”的旧范式。二是重塑政策逻辑。政策制定应聚焦“共同性”而非“差异性”,例如在就业帮扶中,应以“困难群体”为对象而非“少数民族身份”;在社区治理中,应以“共居共学共事共乐”为目标而非“特殊关照”。唯有如此,才能让各民族在平等参与中深化认同,真正实现“同心共筑中国梦”。
“汉族缺失”不是简单的文字疏漏,而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警示。唯有摒弃“身份窄化”的思维惯性,以平等为基石、以融合为导向,才能让共同体意识真正扎根于各民族心中。这既是对宪法精神的践行,也是对新时代民族工作方向的坚守。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